作者bluejade1234 (藍玉)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請益] 未滿三個月離職,下間公司面試該如何說
時間Sat Oct 27 01:49:16 2018
這個問題我小有研究,略懂略懂
我覺得呢,人資他會希望你作愈久愈好,例如作個一二十年,那就是最完美
如果你工作都作得很短,例如一、兩個月,那她就覺得不好
在怎樣的範圍內人資會覺得你好?
1、3年、3年、3年。每個工作都作3年,她就覺得你很好
2、2年、2年、2年。每個工作都作2年的話她可以接受
3、假設你遇到一個很爛的工作,你有再多的理由不作,我覺得至少撐半年,半年的話我
覺得她可以接受
。
回到你的情況,你應該怎麼作呢
1、撐滿半年,我認為你工作撐滿半年,這個工作會被視為有效,你就說工作好啊、主管
爛啊,你撐了半年。可是呢,你已經離職了,所以這不可能
2、只作3個月但是還在職。這個我覺得主管人資勉強可以接受,你就說工作好、主管爛,
忍無可忍先來面試看看有沒有更好的。我認為他們也是勉強可以接受
3、不要提這段經歷
。
很多人會覺得你很奇怪,為什麼工作只作3個月???
而且現在年底,又不是說年初,他會覺得你為什麼不撐過年???
這邊我沒有要探討他們的心態對還是不對,反正他們就是會這樣覺得
你投履歷的時候
你有辦法知道主管人資是怎麼想的嗎???
沒有辦法
所以你只能表現得很正常,不要太展現自己
舉例來說,你不會在面試的時候跟主管講一個笑話,當然主管可能覺得這個笑話很好笑,
不過他也可以覺得你很奇怪,沒事講這什麼無聊的笑話
兩個是一樣的
你現在要在面試的時候跟主管人資說「我的老板真的很奇怪」
沒錯,他們可能會相信你、認同你
可是你覺得會這樣作的人多嗎??? 你有把握可以得到他們的認同嗎???
當你去這樣作的時候,他們可能認同你,但也可能覺得你很奇怪
你變成是在賭
。
所以比較正確的方法
1、撐滿半年,你不可能了
2、騎驢找馬,你也不可能了
3、不要寫這段經歷,你隨便瞎掰一個藉口你混了半年
4、寫這段經歷,變成是在賭
。
如果現在是年初,我覺得你可以採用(4),就是你可以賭,反正你有很多面試機會
可是現在是年底,我建議你採用(3),就是不要寫不要賭,直接表現自己積極正面的一面
即可
※ 引述《DaGeeGee5566 (Gee太公,願者請回信上勾)》之銘言:
: 嗨大家好
: 小弟現在面臨到一個尷尬的問題
: 想請跟各位請益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幾個月前剛進一間公司
: 由於跟主管做事風格及理念不合,及不習慣工作氣氛
: 試用期期間不只是公司考核我,我也在考核公司
: 評估之後還是決意離職
: 因此三個月試用期快到時,我就決定自請離職閃人了
: 離職後這一個月我開始投履歷
: 有把這個經歷放進去
: 坦白說,跟年初我找工作的時候差很多
: 那時候滿多面試機會的,現在一週才大概一個面試..
: 履歷投了也沒收到電聯
: 有面試機會的兩間公司,一外商一台商
: 竟然都沒見到用人主管,在人資這邊都面了兩關就被刷掉了
: 似乎不是快到年底缺少的問題了,因此想要趕快進行修正
: 這邊先說履歷背景
: 做過兩份工作,第一份兩年半,第二份剛離職的三個月
: 兩份間隔三個月
: 我知道很多人不建議把第二份的經歷放到履歷中
: 但原先想放的原因如下
: 1.這間公司算具有知名度,若曾經用我,代表我有能力進入此種規模的企業
: 2.薪水比第一間成長約30%,新投的公司只要能匹配這份報價即可
: 3.當被問"為什麼回離開近期這間公司"時,可以讓面試官更瞭解我為何離職
: 結果面試下來發覺
: 第3點真的是踩雷給自己跳,因為當說出"與主管理念及做事方法不同的時候“
: 必須要解釋哪裏做事方法不同,這樣好像在批評前公司一樣
: 且似乎會給人資一種:你難以管教或太自我的想法..
: 原先只是想藉由這個問題,明確的告訴主管或人資:
: -->對於期望中公司的看法及主管行事風格
: 但這樣都會演變成"我認為前公司不合理的有哪些地方所以選擇離職"
: 這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說明方式
: 想請問一下板友有無更好的包裝這問題的方式?
: 或者各位前輩有更好的應對可供小弟參考
: 下一個解法就是直接把第二份工作履歷拿掉
: 然後被問為何待業半年的時候,就說去進修充實自我就好
: -->但這樣假設有錄取的話,到時候勞健保轉出,仍是提供第二份就好?
: 再麻煩各位專業的版友解答了
: 謝謝
: ※ 引述《CrazyIronman (鋼鐵俠)》之銘言:
: :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因小孩的關係從外地回到高雄工作
: : ,但是新工作的工時加上下班通勤時間,回到家小孩已經睡了,
: : 覺得換工作後沒得到當初預期的結果所以想再找新的機會,
: : 目前有得到一個面試邀約,那現在這間待不到三個月的經歷該如何說明較好呢?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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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tman: 文中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不過認同結論。好奇後來Lam有告10/27 09:46
→ Witman: 你嗎?10/27 09:46
當然沒有啊我告他還差不多吧
※ 編輯: bluejade1234 (101.15.197.199), 10/27/2018 1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