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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履歷上直接去掉 如果事後被發現,有人問起 就說,我覺得未滿三個月的工作經驗沒意義 所以我就沒寫在裡面了 事後你可以補充為何不滿三個月的理由 例如:發現跟預期不同,趁試用期未滿離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8.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40584384.A.2E2.html
qwqmmmm: 謝謝 10/27 21:53
azureroki: 實用推 10/28 10:53
planetb: 推 08/0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