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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的身邊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狀況,想請教一下 : 【資方】 北部某上市櫃科技廠 : 【事由】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營運規劃,原三廠區縮編為二廠區, : 2. 縮編的廠區(2廠)其人員/機台等,12月初陸續移轉至另外兩廠(1、3廠), : 針對2廠的人員,增派交通車接送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有但書) : 3. 然因2廠與1、3廠,開高速公路路程來回約需65km, : 部分同仁因個人因素(沒車、接送小孩的時間無法與交通車銜接等)無法配合遷廠 : 【問題】 : 人資上個月公告遷廠計畫後,開過一次說明會, : 之後就無任何正式公告關於無法配合者的處理,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兩個日期選擇離職一是11/30,一是12/14, : 並要求簽立聲明書:https://imgur.com/a/Q3mYjPw : 內容主體就是,是因為自己因素無法配合,所以自願離職... : : 一、請問這樣的情況,勞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單???? : 二、請問現在這情況可以主張年資滿三年以上,須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嗎? : 我們只要求一張非自願離職單,但人資就是表明不會有這張, : 還暗示不要小蝦米鬥鯨魚...以免甚麼都沒有... : 目前已協調勞工局本周到廠調解,但因這兩天人資狂找無法配合的同仁簽聲明... : 很怕撐不到那時候就被姦成功了....Orz : 不曉得是否有人資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我記得勞動基準法有說明如果地點通勤時間超過1小時,必須有相關的協助 (忘記哪一條, 有請熟的大大補完) 爛就爛在這邊 因為他有提供交通車, 所以打訴訟的話可能55波 不過非自願離職最大的影響是勞保失業給付 這點勞動部有說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但是相關的證據和細節要好好掌握,畢竟公務人員的尿性... 所以決定就自己斟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86.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43363638.A.31C.html
uiop019: 某公司遷廠也是補助郵資,桃園遷湖口,省資遣費,間接造 11/28 10:31
uiop019: 成自願離職者 11/28 10:31
kenken7389: 補郵資是當員工什麼了? 11/28 14:31
SSSONIC: 補助了 就一定要去? 額外的交通時間又怎算? 11/28 15:13
gj942l41l4: 貴國勞基法就是這樣規定,交通時間不算工時 11/28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