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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判決書 主要是盟訊實業瞎告我侵入住宅案 我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不過,這份判決書內的內容很值得參考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1.html 首先是第二頁的下方 「伊雖有收受上開解雇通知書,但伊有詢問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說若公司規定與勞基法不同,可以不予承認」 然後,第三頁的下方,與第四頁的上方 「再者,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具強制性質, 其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是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 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最後,第四頁的下方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 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需勞工違反工作原則之具體事項, 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 在程度上需屬相當, 方屬上開勞工基準法規定之「情節重大」』 所以說,各位鄉民朋友們 可以去翻翻自己公司的工作規章 是否有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基法) 如果有,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利 勇敢地向當地政府(如新北市) 去檢舉自己的公司違法 這才真正為勞工權利提升的最適當方式! ※ 引述《eduishappy (開心就好)》之銘言: : (十天後,taipoo權限才會復活,先用分身帳號發文囉!) : 讀這篇文章之前,可能要先閱讀下面這篇文章 : NCRP - 盟訊實業送給我的第二張刑事傳票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ncrp_15.html :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公務員的辦事效率好慢喔! : 今天地檢署開庭是開去年107年12/7盟訊實業的第二次瞎告! : 上次108年1/14是開107年12/6盟訊實業的第一次瞎告! : 我看著整個庭的問訊,真是笑呆我了! : 洪祥益(Ian)與他的證人(警衛)跟檢察官的問話超級有趣的! : 雙方真是雞同鴨講呀! : 真是令我難已用文字來形容! : 真的是太好笑了! : 最後,檢察官有跟我索取我告盟訊實業的起訴書! : 就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起訴狀! : 這是除了我委任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我本人之外! : 第一次將起訴狀給別人看喔! : (不過我是用郵寄掛號寄出,檢察官也要下周才會收到!) : 希望刑事、民事法官是會互相幫忙的! : 起訴盟訊實業是開民事庭,而盟訊實業瞎告我是刑事庭! : 生平第一次告人與當被告都在這個盟訊實業完成! : 實在可以算是我人生又締造的一項可愛紀錄囉! : 附帶一提,我告盟訊實業的是下面這篇文章 : NCRP - 起訴「盟訊實業」的「批踢踢科技板」存稿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ncrp_2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5.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58748871.A.D20.html
Busufu: 乾我屁事 05/25 09:59
ss910126: 錢奴 05/25 10:29
IMISSA: Taipoo 05/25 10:51
linminchi: 所以呢? 05/25 11:04
wennythepooh: 民事結果又還沒出來,一碼...歸...一碼...龜苓膏 05/25 11:11
thbw666: 錢奴權利 05/25 11:15
trama: 真的沒參考價值 05/25 11:25
b777787: 錢奴 05/25 11:46
geniusw: 錢 05/25 11:47
wbw: 推 具參考價值 05/25 11:49
plsmaop: 推 05/25 11:51
azureroki: 勞工真的要自立自強 台灣不會有人保護你 05/25 13:48
ho2002: 看到這id我就按2 05/25 14:57
number89757: 未看先推,加油 05/25 15:10
rattrapante: 錢奴哥安安 記得要吃飯喔 05/25 15:11
goldenboss: 支持勞工權益一票 05/25 20:32
sheauren: 加油啊 05/26 07:56
zxcvbnmnbvcx: 你專心搞你的python 不是很好.... 05/26 09:34
taipoo: 兩者意義不同 05/26 14:29
BigHeadDoggy: 錢奴! 05/28 16:14
taipoo: 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可參考 https://reurl.cc/KjqoMn 10/31 08:49
eduishappy: Mobile01的討論串,https://reurl.cc/9Xyzn8 11/01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