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ndexcome: 可以不簽啊。50%合不合理要看你自己。條件是談出來的 07/02 05:38
→ x52013: 光給50%不夠,還要簽了才算 07/02 07:29
→ hydreigon: 還有時間限制吧 不可能一輩子 07/02 07:38
推 kingofsdtw: 可以啊~50%一輩子爽爽的 07/02 07:46
→ onomedu: 離職時就不要簽,公司無權限制你離職,另外,公司威脅不 07/02 07:52
→ onomedu: 給離職文件,就資工局見,若在文件寫不合事實事項,恭喜 07/02 07:52
→ onomedu: 你,你又賺到一筆錢 07/02 07:52
→ onomedu: 記得離職不要帶任何文件出去(含寄email) 07/02 07:54
→ onomedu: 雖然可能無效力,公司依舊會寄存證信函恐嚇,公司的sop 07/02 07:58
→ henrk: 50%是競業成立要件,但是否競業則是法院判 07/02 08:19
→ angellll: 工作時簽約有在合約上 離職時有提50%就滿足條件 07/02 10:08
→ angellll: 你要不要拿錢是你的事情 但是條件已經成立 07/02 10:08
→ a227063639: 一開始的勞動契約並沒有簽競業限制合約直到離職時才 07/02 11:25
→ a227063639: 提出來要員工簽名的狀況下也是不論拿不拿錢都滿足競業 07/02 11:25
→ a227063639: 限制的條件嗎? 07/02 11:25
→ onomedu: 離職時還簽,是吃飽沒事做? 07/02 13:04
→ onomedu: 不拿錢,競業條款不可怕,最怕一堆人離職時印了一堆東西 07/02 13:09
→ onomedu: ,而有營業秘密罪 07/02 13:09
→ onomedu: 不管如何,公司可以用各種理由告你,這是法律給的權利, 07/02 13:11
→ onomedu: 會不會成在法院 07/02 13:11
推 sai0720: 離開台積有簽也有拿到錢,另個同事沒簽不能強迫 07/02 17:27
推 chen1124: 競業條款要滿足勞基法原則;一般案例很難成立,而公司 07/03 00:29
→ chen1124: 需要提出你握有營業機密的佐證。 07/03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