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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勞基法法有相關規定 雇主欲資遣勞工,需有勞基法第11條所規定之情形: 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時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 但是如果說 公司就是有規定考績需要有人拿最差 需要被解雇 但是公司又很賺錢一直蓋新廠買機台 解雇老人僱用新人 這樣算合法嗎 科技業好像都是用這招~~ 但是很少看到投訴上新聞 印象最深刻的是很久以前的台積大解雇 像最近面板廠一直慘賠虧損 就很好奇裡面勞工會面臨這樣的困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01.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72617936.A.683.html ※ 編輯: Savart (122.117.101.164 臺灣), 11/01/2019 22:19:37
j0958322080: 考績差通常就是11-5不過我覺得勞工申訴會勝訴,11-5 11/01 22:24
j0958322080: 沒那麼好認定,雇主還要舉證你真的沒能力 11/01 22:24
m4vu0: 前幾天才去面板雙虎面研發而已 他們現在也還在找人 11/01 22:25
magic704226: 11-5 並不是考績差就能使用 11/01 22:44
magic704226: 使用11之5之前,要先幫你換部門 11/01 22:45
magic704226: 資方使用11-5, 是最後手段 11/01 22:45
magic704226: 但一般勞方都會被唬住 11/01 22:46
bnb19009: 只要有給資遣費應該就可以隨便叫你走人了 11/01 22:51
loadingN: 有能力的會自己走 不用擔心他們 11/01 22:58
joijoe: 該給的有給 不用理由就能叫你走人 11/01 23:10
wellkom: 走得了就會走了,走不了被處理的自己也要知道自己斤兩 11/01 23:20
wellkom: 難道要弄到跟雇主對簿公堂,再把履歷表灑到網路上喔? 11/01 23:20
rihlwkin: 給你錢叫你走 管你是不是末尾淘汰 是不是得罪主管 是不 11/01 23:55
rihlwkin: 是主管眼中釘 11/01 23:55
iPadProPlus: 可以 11/02 00:23
wzmildf: 正確答案: 不行,但沒幾個敢跟公司玩的 11/02 00:24
YSJ543: 不行啊 妳要提出足夠舉證 11/02 00:26
A1pha: 11-5 我們公司人資會這樣玩,在離職文件辦理的時候,會夾帶 11/02 00:35
A1pha: 一張同意書,人資會用話術說得好像就是要簽這個,就是領資 11/02 00:35
A1pha: 遣費的正常流程。同意書的內容就是,同意離職,包含日期跟 11/02 00:35
A1pha: 資遣費用。這同意書的用意就是在於把勞工弄得好像先同意離 11/02 00:35
A1pha: 職,事後反悔才來告,想影響法官心證。真的很可惡。 11/02 00:35
A1pha: 不是資遣費有給就能叫你走。這是一個法治國家,凡事都有法 11/02 00:37
A1pha: 條跟規則。只是勞工各個窩囊,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11/02 00:37
A1pha: 資遣就要有理由,而理由就是要看是否合理。不符合勞基法規 11/02 00:39
A1pha: 定的理由,就是違法資遣。 11/02 00:39
A1pha: 4樓是對的。資遣是資方的最後手段,但是如果資方真的有做過 11/02 00:42
A1pha: 許多努力之後,仍然認為你不適合資遣你,法官就會斟酌情形 11/02 00:42
A1pha: 判斷是否資遣有理由。 11/02 00:42
A1pha: 最後分享一句話「如果你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會爭取,老闆要如 11/02 00:44
A1pha: 何相信你能幫公司爭取權益?」勞工要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11/02 00:44
frankliang: 某些推文真的呵呵 台灣勞工被看雖小不是沒原因 11/02 00:55
frankliang: 很多知識都一知半解平常又不充實 被吃死死剛好 11/02 00:55
frankliang: 有資遣費不代表就可以叫你走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 11/02 00:55
rihlwkin: 老闆要你滾你還要極力爭取然後老闆看你極力爭取樣子就 11/02 00:56
rihlwkin: 心軟讓你繼續做? 11/02 00:56
frankliang: 就能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資方所有的理由 11/02 00:56
frankliang: 都必須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1/02 00:56
frankliang: 絕對不是隨口說說就可以 所以不管如何千萬別自己離職 11/02 00:57
frankliang: 要資方資遣 有些資方想息事寧人會多給你一筆 11/02 00:57
frankliang: 我朋友才跟某窮忙板廠敲一筆而已 主管叫他自己走 11/02 00:58
frankliang: 他嗆他叫公司資遣我 人資約談 直接嗆要跟公司上法院 11/02 00:59
frankliang: 輸贏 最後公司多給他一筆 你要是自己走什麼屁都沒還被 11/02 00:59
frankliang: 看雖小 11/02 00:59
rihlwkin: 資遣非自願和自願通常自願都會鬧大,大多科技廠都是玩 11/02 01:00
rihlwkin: 給你資遣費和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你拿補助,另外給你一 11/02 01:00
rihlwkin: 張回聘單假設有外勞工作機會你願不願意回來薪水只有你 11/02 01:00
rihlwkin: 原本半年平均薪資的一半 11/02 01:00
frankliang: 他那個情況是可能打贏官司的 萬一贏了公司要賠新水 11/02 01:00
frankliang: 輸了面子 那主管水準素質很差 自己的主觀不爽就叫人走 11/02 01:00
ljsnonocat2: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法律名言XD 11/02 01:04
VictorLeon: 公司沒虧損沒業務緊縮是不能任意資遣員工的 就算要以 11/02 01:19
VictorLeon: 不適任為由 也要給予3-6個月的改善期 所以有些人資的 11/02 01:19
VictorLeon: "優退"其實就是把公司要多養你的這幾個月成本加一加 11/02 01:19
VictorLeon: 整包給你叫你自願離職早點走…另外有個大絕叫上班地 11/02 01:19
VictorLeon: 點調動 公司意思意思補助幾個月租金補貼就可以算有盡 11/02 01:19
VictorLeon: 到義務 員工不接受調動就只能請公司資遣… 11/02 01:19
joeandivy: 外商 早上告知你 下午叫你走 11/02 01:55
LOVEEE5566: 就用不適任敢你走就好 賭你們不懂勞基法 11/02 01:55
LOVEEE5566: 賭你們不敢上訴不知道自己吃虧 11/02 01:56
houjay: 外商好像真的隨時可以要你滾,但該給的好像會給 11/02 02:55
potential208: 外商在台灣隨便資遣也沒看到政府在管 11/02 03:11
pujos: 有給錢走流程資遣是要鬧什麼??已經走到公司要你滾了那步 11/02 04:39
pujos: ,你打一打結果贏了,你還待得下去?這臉皮要有多厚... 11/02 04:39
pujos: 這才不是什麼懂不懂法的問題,哪個正常人會預知不了後面怎 11/02 04:40
pujos: 麼走啦 11/02 04:40
pujos: 當然如果爛得很徹底,出去找不到相等程度的,只能死巴著不 11/02 04:43
pujos: 走,當我沒說 11/02 04:43
frankliang: 打官司才不是為了回去上班 是為了那段時間的薪水 11/02 05:19
book2381: 都遇到業務緊縮這招呢,後來跳傳產就沒事了 11/02 08:24
jaceda: 之前被火本想打官司,但公司的確是一直虧損,打官司沒啥意義 11/02 08:27
jaceda: 打了八成不會贏,就鼻子摸摸慢慢找,還好有錄取到不錯的 11/02 08:28
a44883: 年底到了... 11/02 08:56
bondlion: 484在說補習班 11/02 09:10
loadingN: 都在科技業混了,法規還是錢自己算一算,搞到像錢奴哥 11/02 09:17
loadingN: 那樣,誰都救不了你 11/02 09:17
wj1009: 說真的真要搞你難嗎?你在工作每分每秒都是完美的嗎? 11/02 10:03
disyou: 有解雇比較好..前公司會定很多規定來趕人走.老的趕不走 11/02 10:18
clamperni: 可以 11/02 10:20
squard: 面板廠虧損,員工也是等著像華映一樣資遣阿 11/02 10:34
o760823: 金融海嘯時不是一堆嗎 11/02 10:35
ruthertw: 這種公司你還要繼續待? 11/02 11:09
A1pha: 法律給你那樣的保障。在公司不能合法資遣你但是要你走的時 11/02 12:13
A1pha: 候,要不要待是你自己的決定自己的權利。為什麼要把選擇的 11/02 12:13
A1pha: 權利放棄掉,然後再抱怨資方總是佔盡便宜? 11/02 12:13
A1pha: 不繼續待這種公司,也是等我找到下一份理想的工作我再走。 11/02 12:15
A1pha: 這就是我的權利。為什麼我非得接受不合法的資遣? 11/02 12:15
goldduck: 行 該給的要給 11/02 13:00
dslite: 有給錢就可以 11/02 13:02
mathrew: 有給錢就可以 11/02 13:08
linkmusic: 會丫,他錢有給好給滿隨便安個名義就lay啦!真希望不要 11/02 13:12
linkmusic: 只有資遣學外商薪資也能學外商高月薪 11/02 13:12
tanted: 公司要你走就走 資遣費給足就好 11/02 13:13
ganninian: 蔡英文會叫你自己跟老闆講 11/02 13:49
bain1020: 好像在說台中某外商噢 11/02 15:05
lazarus1121: 不能隨便資遣人阿 11/02 15:22
lazarus1121: 不過如果真的要你走 有很多種方法能讓你自己走 11/02 15:23
ENCOREH33456: 當然可以 11/02 15:56
sharek: 違法頂多賠小錢了事,員工哪來的本錢跟公司鬥 11/02 17:00
flysonics: 順便宣傳一下 2020年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大家有空關心 11/02 18:16
flysonics: 勞資訴訟可以申請補助 訴訟期間還能申請暫時狀態處分 11/02 18:20
flysonics: 算是很大的進步了 11/02 18:20
jamesho8743: 是要什麼保障? 死賴话賴的保障嗎? 該拿的錢拿一拿就 11/02 18:29
jamesho8743: 趕快閃人了 待著是會加薪泥? 是有多弱沒辦法再找到 11/02 18:29
jamesho8743: 更好的工作? 11/02 18:29
jamesho8743: 一個公司就已經要炒你了別想說待著還能有什麼好日子 11/02 18:32
jamesho8743: 過 還能有好薪水拿 時間就是金錢不懂嗎? 11/02 18:32
RolfP: 不行 11/03 10:51
hsuan1980: 現實是有給資遣費就能叫你滾。法院很多案例。 11/04 10:20
jason121: 重點是該拿的記得要跟公司拿啊 11/10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