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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薪資還要跳去中資... 發哥競業但沒給補償 競業條款沒補償無效不是常識嗎? 真的兩邊都在亂搞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418/TECCONH6VFBJZ6PASJCQK3OGYM/ 跳槽敵營被告到沒薪水領 工程師告贏聯發科 聯發科被判應支付跳槽敵營的徐姓工程師10餘萬美元。資料照 聯發科一名徐姓前工程師因跳槽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遭到聯發科指控觸犯營業秘密罪, 遭到法辦,甚至上新聞媒體,聯發科還向智財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強制徐男停止於鑫澤工 作,徐男認工作權遭剝奪,讓損失1年多的薪水,向聯發科索討1年餘鑫澤應付的年薪、分 紅及300萬元損害賠償金。新竹地院法官認,徐男主張有理,判聯發科應支付徐男無法在 鑫澤領取的薪資10萬449美元(約台幣300萬元)。 聯發科徐姓前工程師向法官表示,2007年起就在聯發科從事研發,專責晶片設計後端品質 管控工作,並未參與整合設計,更沒參與「16奈米鰭式場效電晶體」相關技術部門。2014 年4月間他辦理離職,6月受僱鑫澤數碼公司,並擔任公司顧問並負責CPU晶片設計前端整 合工作。 徐男主張,他在聯發科任職期間所接觸的資訊,對於鑫澤數碼擔任顧問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沒有任何幫助或參考的價值,但聯發科仍惡意侵害他的工作權與生存權,引用無約定補 償、顯失公平而無效的定型化條款,即業務保密及競業禁止條款,未經聯發科同意,不得 轉戰與聯發科有業務競爭的敵對陣營,聯發科以8萬9592美元擔保,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 聲請,禁止他於鑫澤任職。 徐男認為因聯發科的聲請,導致他損失每月7466美元的收入,總共12個月共89592美元的 年薪收入,及百萬元鑫澤應給他的年度分紅,侵害到他的工作權及生存權。 徐男更指出,聯發科在他被調查局北機組搜索,媒體以「聯發科驚爆內賊、機密恐流大陸 、港商以年薪250 萬+股票+200 萬年終、吸收3 工程師當內鬼、複製硬碟怕留證據、花 4 個月日夜影印盜走資料」報導,並指出跳槽工程師的姓名,聯發科發言人也受訪,惡意 讓他的姓名出現在媒體報導,誤導他與不法竊取營業秘密的業者掛勾,侵害他的工作權及 名譽權。 徐男表示,當時妻子懷第2胎,因此案讓他在業界難以找工作,且受限於暫時處份執行, 無法工作還要承擔家計,身心壓力極大,要求聯發科除賠償年薪外,還要300萬元損害賠 償,並於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聯發科表示,公司是台灣少數具有國際領導力的IC公司,是全球手機晶片製造的領導者, 手機研發部門更是最重要的部門之一,但2013年中國手機晶片業急起直追,屢挖角台灣IC 人才,甚以竊取台灣技術優勢的營業秘密,影響台灣產業競爭力。 聯發科指出,香港商鑫澤數碼即為一例,而徐男是聯發科設計技術研發本部工程師,主要 負責手機晶片研發的實體設計及驗證程序,知悉相關研發技術、技術藍圖及公司研發重要 營業秘密,雙方間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簽定營業秘密及競業禁止條款契約。 聯發科表示,科曾經要求徐簽署協議書,留任至2014 年12月31日止為條件,但他未簽協 議書,領年度獎金,並以妻子考取澳門公職為由,與妻到澳門,而申請留職停薪,但6月 間卻到香港鑫澤任職,而鑫澤的產品與聯發科相同一致,是聯發科的競爭對手,因此徐男 離職負有2年競業禁止的義務,而聯發科進一步發現徐男還與其他員工離職,轉赴鑫澤。 聯發科指出,由於鑫澤中資色彩濃厚,高薪挖角人材,影響台灣IC晶片設計產業,甚至台 灣整體技術及經濟發展,因此聯發科才向智財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份強制執行,正當行使 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不是故意不法侵害,徐男要求89592美元及300萬損失,主張無理,要 求法院駁回所請。 新竹法官調查,僱主當時以其締約優勢,使弱勢員工同意簽訂競業條款,卻不必在勞工任 職中或離職後給予任何補償,迫使勞工接受離職後不能從事競業的義務,無法繼續他的專 業技能,結果弱勢勞工只能以非專長或第二專長另覓新工作,對勞工生存權、工作權的保 障有所不足,無疑是對離職勞工的懲罰,而與當今勞動契約法上保障弱勢勞工之思潮相違 。 聯發科一昧要求徐男應為聯發科盡保障營業秘密的義務,不能從事專業從事的工作,卻沒 有就原告於鑫澤數碼公司停職停薪期間(2015 年4 月10日~2016 年4 月19日),所受到 包含制度性給與在薪資損失而做任何補償,於雙方的義務履行上顯然失衡,聯發科沒有針 對競業禁止給予勞工任何補償,依勞基法法理,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約定,是構成民法使他 方拋棄權利或限制他方行使權利,顯失公平而無效。 法官發現,徐男於2014年元月到4月間薪資是台幣50萬3千餘元,而之後的鑫澤2014年6月 到12月薪資是38146美元,待遇高低立判,約1.6倍差,而不是報載5倍高薪,且鑫澤不是 慈善事業聘僱其他公司離職員就職。聯發科財力雄厚,法務人員充足,也應知道沒有補償 機制的爭競業禁止條款,不能通過民法的檢驗,這部份的約定是無效的。 法官認,競業禁止是無效且原告無意遵守,本來就沒有損害賠償問題,但徐男索賠他於鑫 澤的薪水損失,主張有理,因此判聯發科應支付徐男10萬449美元(約台幣300萬元)。另 外,聯發科免刊道歉聲明。(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9.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87394015.A.914.html ※ 編輯: tw689 (123.194.159.194 臺灣), 04/20/2020 22:48:32
VarX: 有一段寫說沒簽這樣也會被告? 04/20 22:52
Iamjkc: 我說一句真的啦 MTK法務就是垃圾 說我臉書分享張芳甄影 04/20 22:53
Iamjkc: 片會害到同仁上班不專心 04/20 22:53
bxxl: 可能是告營業秘密吧? 04/20 22:54
la8day: HR: 你各位的競業補償已經包含在分紅裡面了 04/20 22:54
john0312: 鑫澤?是展訊吧? 04/20 22:55
Sadan: 台灣赫赫有名的一線公司,騙人簽競業條款?爛貨色 04/20 22:57
xam: 乾脆點離職沒簽競業就算了, 這個是留停期間偷跑耶... 04/20 23:00
xam: 這樣我會懷疑是故意的.. 04/20 23:01
gn01216674: 才300萬就挖得動重要人物 發哥怎麼了 04/20 23:01
bxxl: 哪裡像重要人物? 04/20 23:05
brightest: 300萬是本薪 04/20 23:08
T3T: 發哥的法務 比海邊更兇? 04/20 23:08
chargee: 挖不過別人就告..唉..多給點錢不就沒事 04/20 23:09
brightest: 加獎金大概快400萬 04/20 23:11
CTTSAI: 遲早被挖完 04/20 23:14
gn01216674: 不重要怎麼會告?又不是吃飽太閒xd 04/20 23:20
hellogym: 笑死 台灣一線IC設計大廠 連一點敬業簽約金都不給 04/20 23:27
hellogym: 還敢告人家XDDD 04/20 23:27
chocopie: 科技業的法務跟HR們是不是都該去重修勞動新法了啊? 04/20 23:28
chocopie: 先是鴻海再來發哥,都是過太爽欸XDDD 04/20 23:28
chocopie: 等等,鴻海算科技業嗎?樓下請開示...... 04/20 23:28
skcubrats: 有錢就是任性 04/20 23:30
tr6271bf: 發哥丟臉到法院認識 04/20 23:31
hortl233: 海公公不是製造業嗎? 啥時變科技業了? 04/20 23:31
tttttttiger: 只賠300萬還真佛,還有聯發科法務嚴重失職 04/20 23:33
yting: 法務勝 免登報道歉 04/20 23:37
awaeleven: 第二段說4月辦離職了 04/20 23:41
awaeleven: 法務勝,三百萬就當是事後補競業補償金 04/20 23:43
TKW5566: 沒簽約金搞毛阿 04/20 23:47
avgirl: 讚讚讚!!!!!!!!!!! 04/20 23:51
avgirl: 錢給多點員工會離職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欸 ~.~ 04/20 23:54
horb: 台灣人資唯一業績指標。砍了多少錢 04/20 23:55
master32: 法務有失職嗎?目的不是都達到了~ 04/21 00:02
PauFrank5566: 給不起,不讓別人跳????? 04/21 00:12
PauFrank5566: 法務搞到對方一年無法工作,何時登報道歉 04/21 00:12
k2450: 兢業條款是要有對價關係的 只是台廠都騙工程師傻傻的簽下去 04/21 00:21
tiku123: 快請一些正常的法務~ 04/21 00:21
houjay: 學一輩子的專業只要換公司就要沒頭路? 04/21 00:25
PauFrank5566: 人家想要分手,還不行???? 硬要整人 04/21 00:36
a2881105: 恐怖情人硬要搞一波,薪水給怎樣讓人跳槽結果還不給跳 04/21 00:40
spath: 是不是有什麼隱情沒揭露,不然沒給補償還好意思告人家違反 04/21 00:41
spath: 競業,法務剛畢業嗎? 04/21 00:41
rootpresent: 爽 04/21 00:46
brian155266: 哈哈哈葡萄王哈哈哈哈 04/21 01:10
bxxl: 殺雞儆猴啊,能告的都會告 04/21 01:26
bxxl: 如果是重要人物(比如說副理經理處長以上),新聞會寫職務吧 04/21 01:26
CCWck: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重勞訴字第9號民事判決 04/21 01:56
Eric0605: 沒給補償還是告 被告的人也是很困擾啊 她目的不就達到了 04/21 02:01
Eric0605: 雖然說被告的最後是勝訴了 但不是也一年不能工作 04/21 02:02
gj942l41l4: 法務勝 一年薪資補償拖垮對方人生 04/21 02:53
gj942l41l4: 一年無法工作的代價絕對不只是一年薪水而已 04/21 02:56
gj942l41l4: 而且很弔詭的是,為啥付個保證金給法院就可以強迫被 04/21 02:59
gj942l41l4: 告不工作?官司結果沒出來家庭先被拖垮怎麼辦? 04/21 02:59
pupucar: 後段實體就是apr吧,不是DD整合也要這樣搞人,肯定是有 04/21 03:26
pupucar: 得罪長官 04/21 03:26
bery: 故意不續任, 4月辦留停 6月任職別公司 這傢伙也擺明有鬼 04/21 06:22
ptta: 太噁心了 04/21 06:27
letmesee3085: 發哥又調皮了 04/21 06:45
cuyang0911: 這家公司當股東就好 04/21 06:50
SkyShih: 垃圾發哥法務 04/21 07:18
p20162: 這麼大一間的法務 也太落鏈了吧 04/21 07:58
Juneje: 發哥惡搞 這法務明知道不合法硬亂來 04/21 08:21
Juneje: 只是要搞到離職員工沒飯碗再賠小錢 04/21 08:22
Juneje: 只是很奇怪都判輸賠錢卻不用道歉 嘖嘖 04/21 08:23
BigHurt: 可憐哪 這大公司 04/21 08:34
gsinin: 發哥有人願意偷? 04/21 08:35
p013080: 作弊那間? 04/21 08:49
LaplaceDemon: 競業條款沒給錢本來就沒效 這法務是在混嗎 04/21 08:58
littlethree: 很多公司都這樣 殺雞儆猴 告一個人其它考慮離職的就 04/21 09:02
littlethree: 有疑慮 發哥這不是第一次了 04/21 09:02
CCWck: 回gj保全處分常常淪為大財團的武器就是這樣 04/21 09:05
chunfo: 以後離職還得改名換姓甚至買一個假身份 04/21 09:05
lyuping: 進官司一年都算快了 不然鳥偵查啥要兩年是基本 04/21 09:05
lyuping: 根本就是想搞死人吧這 04/21 09:07
chunfo: 想從法國回來的看看吧 這是台灣的一線大公司 04/21 09:07
chunfo: 在國外被種族歧視都比較有尊嚴 04/21 09:09
frontseat: 連禁業條款沒額外補償無效都不懂 那法務是唬爛法盲的工 04/21 09:22
frontseat: 程師唬爛太久了是把? 04/21 09:22
goodboy98: 發哥跟海邊的HR是互轉的?還有爽缺嗎? 04/21 09:27
rinatwo: 不是法務不懂 反正遇到恐龍法官坳贏就是多賺 04/21 09:39
toothache: 明顯偏向資方,竟然只要求聯發科賠償薪水,名譽損失勒 04/21 09:43
YJM1106: 有錢人要弄到一般人生不如死就是用錢去壓人呀 04/21 10:02
mooto: 這樣判,偷資料應該非事實?那賠太少了啊,一年不能工作也 04/21 10:03
mooto: 會變笨的。做後段,不同公司製程跟tool搞不好都不同,這都 04/21 10:03
mooto: 能擋 04/21 10:03
gototheptt: Tool不至於不同,不過前後端差很多耶 04/21 10:27
bnn: 競業條款要給錢啊 啊法務就賭智障不敢告有人沒告就賺了 04/21 10:29
bnn: 反正被告了告輸了才付這筆原本的錢連增額賠償和利息都不用付 04/21 10:29
whiteremex: 就是故意要告,拖你一年我不痛不癢,賠的錢又沒多少, 04/21 10:31
whiteremex: 連登報道歉都不用就該知道法務是有做事的,絕對不是 04/21 10:31
whiteremex: 傻傻的就亂告一通 04/21 10:31
bnn: 而且付保證金一樣可以禁止他去上任達到競業條款限制能力 04/21 10:31
freez: 可憐呀 這就是第一大廠喔 04/21 10:32
summer08818: 後段就兩大家壟斷 其實會C就會S啦 command差沒多少 04/21 10:53
SMInice: 發哥法務打輸工程師? QQ 04/21 10:56
femlro: 哈哈哈 給錢給輸香港嗆台灣價值慘遭法院打臉 有夠糗 薪水 04/21 11:07
femlro: 拿出來 工程師會跑? 拿麼厲害 04/21 11:07
OxFFFF: 競業禁止不給錢真的難看 04/21 11:13
weakerman: 怎麼會有人覺得發哥法務輸了?明明就是發哥法務的大勝 04/21 11:38
weakerman: ,法院沒判發哥高額的逞罰性賠償及公開道歉,就是發哥 04/21 11:40
weakerman: 的人資法務的大勝吧 04/21 11:40
weakerman: 先把被告搞到沒工作身心俱疲,還能拖個幾年給原本就該 04/21 11:41
weakerman: 給的錢,不但可以殺雞儆猴,又賺到延遲給付的利息錢 04/21 11:41
weakerman: 怎麼算都是發哥的人資跟法務大勝吧 04/21 11:42
GhostSpace: 發哥也太拉機 04/21 11:49
ikimjustin: 這樣大家ic廠跳來跳去會不會也被告阿 04/21 12:05
gn01216674: 發哥輸了沒錯啊 贏了官司 輸了名聲和風評 04/21 12:11
NCTU5566: 真噁 04/21 12:15
easybaby: 競業給錢是常識 04/21 12:18
botnet: 他又沒簽,告個屁 04/21 12:19
PENNYsafe: 冰山一角而已 04/21 12:26
Albert666: 垃圾公司 04/21 12:30
Albert666: 丟臉啊 蔡董 這樣能看嗎 04/21 12:32
ownwei: 發哥法務這麼派哦 04/21 12:36
ENCOREH33456: 什麼意思..300萬很少嗎0_0? 04/21 12:39
king22649: 才300w? 這要賠2000w吧 妨害名譽 浪費人生精華時間 這 04/21 13:11
king22649: 影響整個未來規劃才300w? 04/21 13:11
king22649: 身為指標性公司 罰到5000w都合理 不然至少也要登報道歉 04/21 13:12
king22649: 300w弄殘一個人的未來發展 也太便宜了 04/21 13:13
shooter555: 競業禁止不給補償 真的是好笑 04/21 13:31
mc2834: 錢給的比別人少,還要人家不能跑?這殺小爛公司 04/21 13:35
physicsdk: 不是挺發哥,但依照樓上這標準,台灣沒幾間好公司了吧X 04/21 13:36
physicsdk: D 發哥算敢給了 04/21 13:36
xhung: 聯發科這樣搞真的有夠惡劣 04/21 13:54
xhung: 根本是在警告其他想換工作的員工 04/21 13:54
apeng52: 沒補償還要人家遵守競業條款,發科金價妖壽,母湯哦 04/21 14:33
clement80161: 發哥淪落成這樣 04/21 14:48
bxxl: 發哥本來就這樣,跟淪落沒關係,很多年前也是這樣 04/21 14:59
bxxl: 就是要嚇唬你,綁你(用各種游走邊緣的方式) 04/21 15:01
darkangel119: 台灣一堆糞公司都是這樣啊 04/21 15:46
darkangel119: 逼著你簽無效的合約 04/21 15:46
darkangel119: 不然就是恐嚇你 04/21 15:46
wengmo: 惡劣 04/21 16:58
wildli0422: 法院只有判賠薪水太少了阿,沒工作還要跑法院根本就不 04/21 18:10
wildli0422: 只這些賠償阿 04/21 18:10
lkk0752: 留職停薪沒辦離職就直接跑去澳門新公司上班?他乾脆說是G 04/21 19:19
lkk0752: G派他去敵對公司當臥底算了哈哈哈哈哈 04/21 19:19
PttGod: 法務搞到對方一年無法工作,何時登報道歉 04/21 19:52
lovemost: 發哥多事之秋,最近真是丟臉 04/21 20:21
freef1y3: 真要偷資料也可以偷完離職再去敵對公司 04/21 20:56
freef1y3: 所以重點應該是有沒有大量下載資料吧 04/21 20:57
freef1y3: 啥時離職啥時去敵對公司任職根本不能算確切證據 04/21 20:57
kao00917: 發哥真丟臉 04/21 21:10
UniQue3oNe: 競業條款沒補償?果然台灣慣老闆 04/21 22:25
ahlolha: 看來可以看出這間公司都把錢花在什麼地方了 04/21 23:37
HSAndyLau: 搞笑? 04/21 23:43
Hashosho: 分紅越來越鳥 原來錢都花這種地方 04/22 01:13
marsyang: 才賠300萬 04/22 10:31
justareader: 長知識 競業條款無效 讚 04/22 12:39
justareader: 之後競業一年 不給一年年薪 就不用理了 04/22 12:39
henrk: 簽競業卻沒給錢然後還告人?聯發科的法務素質???? 04/22 13:10
crazyha: 發哥名聲要臭掉了嗎? 04/22 13:53
GameHeven: 發哥法務素質堪慮 04/22 14:29
annheilong: 禁業條款的補助是離職後給才算,不能在職期間給 04/22 14:52
ptta: 這法務很棒 應該可以升官了 點個贊 04/22 17:29
wisdom: 整體來看聯發科還是贏了,讓對方無法任職中資企業,賠錢當 04/22 21:04
wisdom: 作給競業補償。還免登報道歉, 04/22 21:04
justareader: 基本上是發哥贏了 但這案子蠻重要的 04/23 11:13
justareader: 以後只要沒帶公司資料到其他公司 04/23 11:14
justareader: 沒給錢 是不用理競業條款的 04/23 11:14
justareader: 所有公司都適用。 04/23 11:15
justareader: 所以只要帶走腦子就不用管競業 04/23 11:16
justareader: 話說跳槽到敵對公司。也談太低 04/23 11:16
justareader: 這案例不談個500去敵對公司沒意思 04/23 11:17
justareader: 對方也只是利用你而已 兩年就丟了 04/23 11:17
stosto: 這法務根本大贏,公司根本不在意三百萬,是為了擋他出去 04/23 11:22
GhostSpace: 發哥單純在搞人而已 也知道不會贏好嗎 04/23 16:42
champion0922: 聯發科省錢省起來 04/23 19:10
egnaro123: 唉!那當年一次美國回來的,也是有妨害秘密? 04/24 22:49
egnaro123: 甚或財團法人/最高研究單位外國待不下去回來的 04/24 22:50
egnaro123: 每個公司都能用這方式?哈!一堆還是大老呢 04/24 22:51
egnaro123: 沒有用任何前公司的IP,也能這樣弄? 04/24 22:51
egnaro123: 競業條款最最基本就是要保障相對薪水,你給人這薪水? 04/24 22:52
egnaro123: 要人一輩子不能在業內別地方待?台灣..... 04/24 22:53
egnaro123: 不同人,就用不同標準 04/24 22:54
egnaro123: 美國公司對任何台灣以前同事也要相同辦理? 04/24 22:56
egnaro123: 競業條款有效是建立在企業要給這人相對的保障 04/24 22:57
egnaro123: 此例大概就是要負責他競業有效約當至1倍多薪水 04/24 22:58
egnaro123: 最好更多,法院也才相信企業是必要的,此例.. 04/24 22:58
egnaro123: 比較是可圖顯何為惡法吧 04/24 22:59
notime: 笑話一則 04/26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