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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大勝利!美國上訴法院推翻“no-license, no-chips”反托拉斯裁決 https://bit.ly/2PLdmjX 對於FTC企圖改變高通IP授權模式,如今看起來美國FTC似乎輸了。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於2020年8月11日一致推翻並完全撤消了地區法院的裁決,確認高通的商業模式和專利授 權許可計劃,並未違反反托拉斯行為。也就是說,上訴法院推翻2019年美國地院法官 Lucy Koh裁定,當時認為高通“no-license, no-chips”的做法是具有反競爭性,需與受 權人重議專利授權金並接受七年監督。但是現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完全推翻了這一裁決 。 FTC認為,高通授權的專利屬於標準且必要的專利(SEPs),也就是說,這些SEPs技術已經 被WiFi產業內的企業廣泛的採用,應當以公平、合理、不歧視(FRAND)條款對外授權。此 外,FTC還指控高通拒絕向某些競爭對手授權標準必要專利;但是卻與蘋果公司達成獨家 協議,目的就是讓多付錢的WiFi科技公司能夠在市場上打勝仗。甚至高通也期望利用獨家 協定來避免蘋果與其他企業合作,進而提升高通對競爭對手的影響力。 根據該上訴法院裁定,Callahan法官不同意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核心論點,即高通公 司通過在手機製造商購買競爭對手晶片時強制加稅來有效地驅逐晶片競爭對手,即使當他 們不使用高通產品時,也要為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支付授權使用費,這也是FTC認為,這 使競爭對手的產品看起來比高通提供的晶片和專利捆綁更昂貴。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高通的做法“對晶片供應商是中立的”。並指出,地方法院的裁 決中有很大一部分被認為是對OEM的經濟損害,OEM是高通的客戶,而不是競爭對手,從而 給消費者帶來了更高的價格。這些危害,即使是真實的,在反托拉斯意義上也不是“反競 爭”的,至少不是直接的,因為在“有效競爭領域”不涉及貿易限制或排他性行為。專家 的結論是,在高通違反FRAND承諾的情況下,對這種違反的補救措施是合約法或侵權法。 因此,Callahan漢法官建議,這應該由另一個法院和另一種訴訟決定的問題。 上訴法院最終認為,根據聯邦反托拉斯法,反競爭行為是非法的,但過度競爭行為則不是 。意思就是說,高通的授權模式是過度競爭行為。 近幾年,高通在全球各地受到反托拉斯訴訟調查及罰款,包括2015年向中國支付9.75億美 元,2016年向韓國支付8.54億美元以及在2018年向歐盟支付12億美元與蘋果達成了一項特 定協議。高通公司也於2018年在台灣罰處以 7.74億美元的罰款。 這次上訴法院裁決,若FTC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否則這似乎將結束針對高通公司 的懸而未決的知識產權訴訟,也就代表高通的大勝利,其IP授權模式將永遠存在下去,廠 商必須繼續為行動通訊產品支付專利使用費。 其實,蘋果在去年(2019) 4月突然放棄了與高通之間所有訴訟,當時由於終於意識到英特 爾無法提供所需的MODEM調製解調器,而最後不得不只好與高通繼續合作,使用高通的晶 片而付出了45億美元。最近,華為與高通公司簽署了一項長期專利授權協議,僅先付2020 年上半年專利使用費就高達18億美金給高通。而高通公司目前也正遊說川普政府希望解除 華為禁令,或協調找到一條路可出售晶片給華為並持續收取專利授權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97220534.A.462.html
mcmanan: 起飛了 08/12 16:51
musashi023: 高通真的很難看 08/12 17:01
pponywong: 高通記得是按售價抽%數的 08/12 17:01
Eric0605: 有什麼難看的 是intel做不出來啊 08/12 18:50
Eric0605: 勝者為王,懂? 08/12 18:57
mangoldfish: 獨家販售不就是壟斷?先禁,再弄成只有我能賣 08/13 11:14
sigma0307: 難看? 這就是商業模式 你還活在小學生時代嗎? 08/13 13:38
senra5115: 2F.. 08/1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