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rrypan1 : 好賤喔這個== 08/13 23:41
→ wzmildf : 所以才一直說高底薪很重要阿 08/13 23:43
推 gaea0127 : 好劍,照樣找工作公司可以拿你怎樣嗎? 08/13 23:48
→ DrTech : 純個人經驗。公司簽這種約都是防禦大於攻擊,除非有 08/13 23:57
→ DrTech : 惡意行為,例如惡性挖人,惡意抄襲,有損前公司形象 08/13 23:57
→ DrTech : ,到攻擊對手家當高官等。根本沒人會會鳥你下家去哪 08/13 23:57
→ DrTech : 。 08/13 23:57
→ DrTech : 只是每月會寄威脅薪要你提供現職資料而已。當初前公 08/14 00:00
→ DrTech : 司還要我提供下分工作的每月薪資,怎麼可能照給。直 08/14 00:00
→ DrTech : 接不鳥三年。 08/14 00:00
→ DrTech : 結果公司也因為我沒配合,沒照付賠償金。(不過未來 08/14 00:02
→ DrTech : 幾年的專利獎金都有照給) 08/14 00:02
推 shiauji : ……..太賤惹吧 08/14 06:19
→ faniour : 台灣平均薪資需包含固定獎金,大陸的玩法我不知道 08/14 06:38
→ DaveLu : 台灣最近案例連固定點心費,都要列入經常性薪資 08/14 08:24
推 gn01216674 : 本薪重要性遠大於大家想像 08/14 08:43
→ jobintan : 少給就別配合了,要吉就吉,法庭見真章。 08/14 09:39
推 Phane : 14樓:就算是gg的條款一樣是看本薪,最可笑的是罰 08/14 09:41
→ Phane : 款要追罰分紅 08/14 09:41
推 asdiii : 也就是說 你前公司狠心要搞你 你就會掛了對吧 08/14 12:08
→ faniour : 條款是條款,勞基法是勞基法 08/14 13:49
推 peggy6102660: 高底薪真的很重要 08/14 16:33
→ wonder123 : 現在有些派遣公司也會叫人簽這個,搞不懂意義何在 08/14 18:50
推 michaelgodtw: 又不是什麼副總,搞這有意義嗎? 08/14 19:05
推 frontseat : 先去其他行業過水 還有補償 一年後愛去哪就去哪 怎 08/16 10:03
→ frontseat : 麼看都是爽啊 08/16 10:03
噓 rewqasdf : 自己沒懂法 08/1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