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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列舉扣除災害損失 有相關損失記得要列舉 Note: 停電造成電器/財產受損可以扣抵營所稅, 但是綜所稅的部分則從去年開始研議 目前找不到研議結果 ※ 引述《jpy (新竹人)》之銘言: : 看到這個就想到之前大家在討論談薪水時如果可以談稅後是最好的,目前應該是陸資比較能 : 這樣談到,如果以原po說的三百,稅前要賺到多少才實收300萬? : ※ 引述《NCTUpttman》之銘言 : : 幫您總結一下: : : 1. 四十趴以上才有偷的機會 : : 2. 三百還相差遠了 : : 原PO醒醒吧,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 : 貧窮是可以限制你的想像的。 : : 被 : : 省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83.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51570890.A.752.html
prelight : 民進黨不敢開放個人所得報停電損失拉 05/03 23:27
adsl12367 : 太難舉證 05/04 01:17
Qinsect : 樓上說的好像別的党執政就變得舉證容易了 05/05 02:45
physicsdk : 別的黨舉證是不敢講了,但要符合條件肯定是困難多 05/05 11:30
physicsdk : 了XD 05/0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