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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7080089.aspx 台積電前經理跳槽中國同業違協議 判賠250萬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台積電前採購處薛姓經理在職期間簽下競業禁止協議, 離職後5個月就去中國半導體、晶圓代工公司任職,遭台積電求償,一、二審判賠新台幣 25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告表示,薛姓男子於民國88年進入公司 ,93年起轉任採購業務,更在100年7月間擔任採購處經理,得接觸並知悉台積電所有原物 料規格、參數,及供應商訂單及合約所載資訊等內容。 台積電在101年3月間與薛男簽下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僱於從 事半導體晶圓製造及相關服務的競爭對手,也不得為競爭對手提供服務,若有違反,須賠 償離職前24個月內自公司內所受領的一切給付總額。 薛男105年7月間離職,離職時台積電因競業禁止協議的關係,給予薛男特別補償金新台幣 117萬270元;未料,薛男在當年12月間赴中國紫光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此集團轄下的長江 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新芯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的採購副總裁。新芯公司是中國 半導體製造產業龍頭,也提供晶圓代工服務,為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台積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即離職前24個月內領取公 司給付總額1440萬676元,總計求償1557萬946元。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薛男須賠償2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 為台積電與薛男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限制時間不長、補償合理,雙方約定有效。 二審認為,薛男於105年12月任職新芯公司,在隔年的10月13日離職,此公司確實為台積 電競爭對手,因此台積電得請求返還其任職新芯公司期間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違約金,仍 判薛男須賠償台積電250萬元;薛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編輯:戴光育)1110708 備註: 有給特別補償金 還直接跑去中國紫光 這很明顯有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10.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57258080.A.474.html
FK6819 : 經理一年才7百多萬,是要笑死人喔 07/08 13:31
skycitadel : 紫光都快買下台積電了 別怕 07/08 13:31
chunfo : 挖採購幹嘛 07/08 13:33
jerrypan1 : 去當副總的 簽約金就不只250了吧 07/08 13:33
jerrypan1 : 罰這些錢有嚇阻力嗎 高官還不是照跳 07/08 13:33
Linlosehow : 看來必須加強基層PIP了 07/08 13:38
wcre : 18個月競業禁止補償117萬,每月65K,經理真廉價? 07/08 13:44
wtl : 有給錢不錯啦 更多公司沒給錢還用競業條款告員工 07/08 13:47
yamakazi : 競業只會給原薪的幾成吧 07/08 13:49
cwttt : 算合規矩提告吧,一堆公司只會叫人簽競業,沒種給 07/08 14:11
cwttt : 補償費 07/08 14:11
jeff0025 : 經理才250? 07/08 14:13
YukiTW : 一般工程師簽競業條款,有哪間公司會給補償金的啊? 07/08 14:26
chaoskyuriop: 神山:繼續加強宣導基層PIP 07/08 14:26
kyle5241 : 補償金就底薪而已…只有年薪兩成啊…是你你吞的下 07/08 14:32
kyle5241 : 去? 07/08 14:32
kyle5241 : 正常來說每年給800萬才對~不然簽下去一年虧600萬 07/08 14:33
kyle5241 : 也太扯 07/08 14:33
good5755 : 補償金是低薪的一半吧 依照內文離職前的年薪,低薪 07/08 14:33
good5755 : 加分紅是7百多萬 07/08 14:33
balaboo123 : 台積電會告Suk Lee嗎? 07/08 14:36
ritaj : 250萬對跳槽的GGer來說不痛不癢吧 07/08 14:48
wpjd : 沒事 多抓幾個廠商違規帶手機就好 07/08 14:53
KevinJay : 簽約金都不止250了 07/08 14:56
SolomonTab : 經理 現在不只1000萬…. 07/08 15:05
leav : 這種offer挖角公司一定都會補償啦 07/08 15:15
horb : 可以耶。有賺 07/08 15:15
b18902040 : 250賠的起 07/08 16:08
kyle5241 : 直接拒絕簽競業條款不行嗎? 07/08 16:32
phix : 罰250是不是看不起人 07/08 16:32
kinoko : 補償金才117萬要賠250萬 勞方永遠都是虧的那邊 07/08 17:16
ian41360 : 是說,蔣爸那種比較嚴重吧 07/08 17:30
CTTSAI : 才250對面隨便砸 07/08 17:38
kevin190 : 這個人蠻倒霉的,挖角的公司倒光,再被前公司提告 07/08 17:54
a740125 : 這補償金也太少了吧 07/08 18:27
lycer : 18個月補償117萬 07/08 19:38
lycer : 號稱GG經理會被笑吧! 07/08 19:38
castjane : 推 07/08 19:41
castjane : 國安問題 正常要賠更多ㄆ 07/08 19:41
magic404011 : 才250,有心要挖的公司直接幫你出 07/08 20:08
Adam6613 : 才250 07/08 21:21
crorangeazy : 才250 還是賺 07/08 21:33
totomo168 : 不痛不癢 07/08 21:45
shallmin : 扣掉賠償金還領的比較多吧 07/08 23:12
hhlucky77 : 24個月內領取公司給付總額1440萬676元 07/09 05:20
king22649 : 才117 ... 07/09 15:27
persionbird : 年薪有700萬, 競業條款給的錢太少了吧 07/09 16:43
persionbird : 不過也才罰250萬,應該對手公司全出 07/09 16:44
qtzbbztq : 這賠償金對方公司直接付掉都不痛不癢的 07/10 02:55
REMEMBERYAU : 朋友前公司就摳門沒給補償金,結果整個team被挖走 07/10 13:29
REMEMBERYAU : ,連法務也說不可能告的贏 07/10 13:29
REMEMBERYAU : 結果就是重找人接不上,直接訂單都沒了 07/10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