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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已經離職8個多月,而當初離職時,公司有給付半薪*5個月 當作競業禁止的補償,因此目前已經不在競業禁止的期限之內了 而小弟新公司目前也想開發跟前公司相同的產品, 當初前公司這個產品就是小弟負責的,當時是找了某間學校實驗室做合作案 當現在公司提出做這個產品的要求時,其實蠻開心的,等於可以用到之前累積的經驗 有所發揮,所以想說再次找原本那個學校的教授合作, 教授是說如果架構不同,應該不會有被前公司告的問題 (他們目前也仍持續在跟前公司合作,若接了我們的案子等於同時合作兩間公司) 但另一方面又非常擔心,會不會被前公司知道後,被提告求償 畢竟在一些設計,製造流程一定會有前公司的影子,雖然是學校在做 PS此產品前公司還沒有任何發表上市 小弟是一般工程師,還沒到管理階層,懇請各位前輩給小弟一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68523012.A.ACE.html
delephine : 找律師諮詢啊 不行就不要作 說可以到時被告還可主張 11/15 22:39
delephine : 找律師出意見可減責 11/15 22:39
ctainan : 先擔心營業秘密法 11/15 22:39
Assyla : 有時候公司就算知道告不贏,也會硬告 11/15 22:43
Assyla : 讓他跑法院他就爽,反正都花錢請法務了 11/15 22:44
iPadProPlus : 超過時間不就好了? 11/15 23:23
double21 : 找律師,付一些諮詢費 11/15 23:27
double21 : 千萬不要到處問人=_= 觀念不對 11/15 23:27
lexis : 可以私訊幫你看,有合約嗎? 11/15 23:37
conipop : 競業禁止是ok了,但營業秘密是大地雷 11/15 23:49
ymj4398 : 母公司?前公司? 11/15 23:57
kaikai0709 : 看標題還以為是子公司被母公司告 11/16 00:53
l11111111 : 研究一個大家都在研究的題目不會被告 重點是你有沒 11/16 02:28
l11111111 : 有使用前東家的關鍵技術 11/16 02:28
DrTech : 競業期限都過了… 11/16 06:57
DrTech : 期限都過了,還要擔心,一輩子都別工作??? 11/16 06:58
DrTech : 營業秘密更不用擔心。營業秘密不是指頭腦裡面的記憶 11/16 07:00
DrTech : 。 11/16 07:00
DrTech : 公司要禁止別人頭腦產出一樣的東西,是要專利保護。 11/16 07:01
VicLien : 找新公司的法務跟你上面主管一起諮詢 11/16 09:31
CYAward : 好的 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 11/16 10:27
lovemost : 樓上DrTech 說的關於營業秘密部分是錯誤的 11/16 14:33
lovemost : 不代表沒有申請專利你就可以使用,專利的用意是公開 11/16 14:36
lovemost : 技術細節,讓業內人士可以參考或取得授權。並予以保 11/16 14:36
lovemost : 護10年-30年幫助整體技術進步,避免無用的重工。營 11/16 14:36
lovemost : 業秘密是不公開的技術核心,公開技術會有損公司產品 11/16 14:36
lovemost : 的競爭力,只要能證明這東西的創作是屬於公司制裁的 11/16 14:36
lovemost : ,一樣受營業密秘法保護,不但表你道別間公司可以侵 11/16 14:36
lovemost : 權 11/16 14:36
CYAward : 了解,那至於我離開後,也找原本學校合作會有罪責嗎 11/16 14:59
CYAward : 但學校跟前公司仍有持續合作 不受影響 11/16 15:00
CYAward : 我是想說如果要做 就是換個材料來做 不知道是否合法 11/16 15:00
DrTech : 兩間公司都是屬於營業秘密,如何查證呢? 實務上根 11/16 17:33
DrTech : 本查不了。 11/16 17:33
concord : 跟公司法務談好項目跟範圍,不要到時候原公司來鬧 11/16 20:40
concord : 然後現公司把鍋整個甩給你...現公司不挺的話就別碰 11/16 20:40
GIDL : 實務上營業秘密是可以查可以告的。上法院時攤開內 11/16 22:16
GIDL : 部文件研發日誌等,以及公司有保護的作為(Ex: OOO 11/16 22:16
GIDL : confidential字樣)等。其他更細節的請洽貴司法務 11/16 22:16
GIDL : 。 11/16 22:16
rogergon : 我只能說,這種做法被告不會讓人意外 11/18 05:14
rogergon : 找同一個教授就是最大的破口 11/18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