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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 來敲一竿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791735.A.99A.html ※ 編輯: GameHeven (36.228.72.46 臺灣), 01/04/2023 08:23:12
cz031300 : 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 01/04 08:30
final01 : 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 01/04 08:33
CCWck : 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 01/04 08:34
CCWck : 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01/04 08:34
rinatwo : 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 01/04 08:37
CCWck : 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 01/04 08:37
CCWck : 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01/04 08:37
CCWck : 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01/04 08:37
rinatwo : 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 01/04 08:37
rinatwo : 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01/04 08:38
CCWck : 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 01/04 08:38
CCWck : 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01/04 08:38
rinatwo : 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 01/04 08:39
rinatwo : 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01/04 08:39
srxrrr : 大推 感謝分享!! 01/04 08:40
rinatwo : 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 01/04 08:41
rinatwo : 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01/04 08:41
Roderickey : 推 01/04 08:47
abyssa1 : 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 01/04 08:56
abyssa1 : 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01/04 08:56
d58974 : 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 01/04 09:04
d58974 : 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01/04 09:04
d58974 : 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01/04 09:05
gary82gary : 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 01/04 09:11
gary82gary : 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01/04 09:11
yamakazi : 正解 01/04 09:19
yamakazi : 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01/04 09:20
tpegioe : 01/04 09:21
moboo : 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 01/04 09:35
moboo : 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01/04 09:37
moboo : 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01/04 09:37
※ 編輯: GameHeven (220.130.53.66 臺灣), 01/04/2023 09:43:45
k798976869 : 泥不要破梗啦 那一堆小公司想用試用期亂開除的就會 01/04 09:58
k798976869 : 被告爛惹 01/04 09:58
h920032 : 照7. 有pip計畫一樣也不能裁? 01/04 10:21
Lhmstu : 這樣美光要怎麼裁台灣人 01/04 10:22
f12sd2e2aa : 請問哪一條法官判決不是常識 慣老闆都認為自己是常 01/04 10:22
f12sd2e2aa : 識 01/04 10:22
rinatwo : 試用期在民事庭是承認的 沒辦法 當初修法太爛了 01/04 10:26
rinatwo : 試用期期間的解雇 會寬鬆很多 01/04 10:26
f12sd2e2aa : 更別提美國法律隨便沒寫注意事項在產品 就能賠到脫 01/04 10:27
f12sd2e2aa : 褲 01/04 10:27
rinatwo : 除非公司有違法 有就業歧視 不然解雇是合法的 01/04 10:27
rinatwo : 或者是試用期期間顯然太長 半年 一年之類的 01/04 10:27
rinatwo : 試用期就是保有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雇契約 01/04 10:28
rinatwo : 但是不包含報復性或者歧視性的解雇 01/04 10:28
rinatwo : 所以大致上試用期資方勝率高 01/04 10:29
rinatwo : 但是過試用期的話 除非勞方有太誇張的狀況 01/04 10:29
rinatwo : 不然基本上勞方勝率非常高 01/04 10:29
rinatwo : 之前有事務所統計過某一年 過試用期的確認僱傭關係 01/04 10:30
rinatwo : 勞方勝率達到九成以上 01/04 10:30
Arnol : 不錯的分享 01/04 10:33
birdman4368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要用能力不符工作需求那條解僱, 01/04 10:37
birdman4368 : 所以公司必須提出輔導員工改善計劃和實行後證明依然 01/04 10:37
birdman4368 : 無法勝任其工作才能解僱 01/04 10:37
rinatwo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是也沒有禁止試用期 01/04 10:38
rinatwo : 所以我們的民事法官就發明了合意所以有效 01/04 10:38
rinatwo : 且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約定,自應承認試 01/04 10:40
rinatwo : 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 01/04 10:40
rinatwo : 374號判決意旨參照) 01/04 10:40
rinatwo : 又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約定 01/04 10:42
rinatwo : ,即採解僱權保留說。 01/04 10:43
rinatwo : 4369說的 是行政機關的見解 01/04 10:44
rinatwo : 但是行政機關頂多就是罰錢 沒辦法幫你恢復工作 01/04 10:44
rinatwo : 但是受行政處分的是資方 縱使行政法院見解不同 01/04 10:45
yamakazi : 樓上專業 01/04 10:46
rinatwo : 資方也不會想釋憲去統一見解吧 反正民事爽爽贏就好 01/04 10:46
a1379 : 這法律看起來沒啥問題啊 是公司要解僱勞工 當然是公 01/04 10:46
a1379 : 司要負責提證據 01/04 10:46
rinatwo : 4368 打錯XD 01/04 10:47
tom282f3 : 推 01/04 10:49
GameHeven : 55樓高手 01/04 10:50
magamanzero : 推 但這篇對小員工意義不大 因為不管是第幾點來說 01/04 11:00
magamanzero : 只要是部門縮編 公司就可以教你滾 01/04 11:00
kenhsu28 : 這間公司需要一個知曉台灣勞動法規的HR,砍人之前要 01/04 11:01
magamanzero : 因為公司不需要你了 只是這裡事主是高管 所以無法 01/04 11:01
kenhsu28 : 有輔導等程序,不然員工是真的可以跟你玩的 01/04 11:01
magamanzero : 公司總不能把整分公司砍掉吧(?) 01/04 11:01
rinatwo : 部門縮編也是要安排整個公司的職缺協助轉職 01/04 11:03
rinatwo : 如果你一邊徵人 一邊縮編 那去到法院也會輸 01/04 11:03
rinatwo : 所以縮編通常都會附帶騙你簽 公司其他職缺皆無意願 01/04 11:04
magamanzero : 這個...轉職就要重談了 這又是一個眉角 w 01/04 11:04
magamanzero : 例如轉換後 福利薪資改變 甚至是上班地點 01/04 11:04
magamanzero : 也不算騙 就ㄠ到你待不下來 01/04 11:05
magamanzero : 但事主沒辦法用這方式 因為他是高管.... 01/04 11:05
rinatwo : 那就瘋狂檢舉阿 看是誰會先崩潰 01/04 11:05
magamanzero : 通常是員工先崩潰拉 看看上面一堆不就知道了 01/04 11:06
rinatwo : 每周勞動檢查 附帶消防 職業衛生 國稅局 01/04 11:06
magamanzero : 常常違反勞基法被告的公司都嘛查得到 還不是依舊XD 01/04 11:07
Goldx5 : 法律都有立,一堆鄉民被欺負不告然後怪政府,唉 01/04 11:07
rinatwo : 所以覺得失敗就不做了 直接放棄比較快 01/04 11:08
magamanzero : 當然怪政府 rinatwo說得那幾招 政府有做嗎XD 01/04 11:08
rinatwo : 勞權還是有一點一滴在改變啦 01/04 11:08
magamanzero : 有做的話 不會某些公司依舊不改 不怪政府怪? 01/04 11:09
magamanzero : 航勤那個看得出來有在進步 01/04 11:09
rinatwo : 如果你只針對某幾個案例 就說沒改變 那也蠻可笑的 01/04 11:09
rinatwo : 別人在爭取的時候 你只會唱衰反正都要失敗 01/04 11:10
magamanzero : 光是查稅就可以查到你哭哭了 不怪政府不然? 01/04 11:10
rinatwo : 連能做的都不去做 一直怪政府有改變什麼嗎 01/04 11:11
rinatwo : 前面說對小員工沒用 後面又說對高管沒用 01/04 11:11
magamanzero : 所以這次航勤有做啊 我們來看看 01/04 11:11
magamanzero : 你到底有沒看懂我在說啥 你再回去看一次zzz 01/04 11:12
rinatwo : 我在談整體勞動環境 你卻只關注某個個案哦? 01/04 11:12
rinatwo : 多少公司的加班費基礎 被檢舉過後就有改善了 01/04 11:12
rinatwo : 多少公司以前沒出勤紀錄 後續也改正了 01/04 11:12
rinatwo : 反正你的邏輯就是勞權很爛 反正都爛到底了 01/04 11:12
rinatwo : 爛到底勞工怎麼做都沒屁用 01/04 11:13
magamanzero : 連我的文章再回誰 邏輯在講啥都能讀錯 也能吵..www 01/04 11:13
rinatwo : 把以前爭取的人努力踐踏在地上 01/04 11:13
magamanzero : 隨你吧 你高興就好 01/04 11:13
rinatwo : 反正平常不關心 看到新聞嘴一下 最爽了 01/04 11:14
EKman : 在這裡哭喊一百篇文章,都不如去檢舉一次 01/04 11:57
EKman : 大環境什麼的,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在自我安慰而已 01/04 11:57
j02850 : 推這篇 01/04 12:08
SentLiTryPay: 哦哦! 01/04 12:14
cityhunter04: 專業分享,給推 01/04 12:22
kusomanfcu : 很簡單啊 別在台灣創業就對了,白癡才當老闆 01/04 12:33
kusomanfcu : 或是基本薪全部壓基本工資 收入全放在獎金年終 01/04 12:34
kusomanfcu : 不接受不要做 01/04 12:35
Fiendyux : 感謝分享 01/04 12:35
kusomanfcu : 看最低工資 誰比誰玩的起 01/04 12:35
kusomanfcu : 未來的趨勢會是這樣 01/04 12:35
jeromeshih : 推 01/04 12:36
rinatwo : 白癡才不當老闆 違法隨便都賺幾百上千萬 01/04 12:42
rinatwo : 真的民事庭輸了 也只賠有提起訴訟的人 01/04 12:42
rinatwo : 那些靜靜的 沒討的 都是利潤阿 01/04 12:42
wcre : 明明就有很多方式可以搞到米國人自己離職,偏偏公司 01/04 12:55
wcre : 就是自己蠢又不肯花錢找專業的來,隨便請個律師都會 01/04 12:55
wcre : 好嗎? 01/04 12:55
furio : 上班一天跟上班30年還是有差,上班30年公司可以 01/04 13:08
furio : 強制退休 01/04 13:09
w0005151 : 這個高不高管無關,單純就多數台灣人不會/不想告 01/04 13:20
w0005151 : 不用扯到大環境什麼的,上面都說此類官司勝率九成了 01/04 13:20
furio : 忘了強制退休年齡限制,早進公司30年可能還沒到強制 01/04 13:27
holebro : 原來當勞工這麼爽 學到了 01/04 14:07
butt1106 : 姿勢 01/04 14:34
butt1106 : 那前陣子傳很大的x光,那樣子裁員怎麼沒事? 01/04 14:40
GameHeven : 美光真的是合法開除,法律就跟你腦袋的邏輯不一樣 01/04 14:48
butt1106 : 可是按照1-9的講法,美光不是應該要幫員工轉移部門 01/04 14:53
nanpolend : 美國公司大多給一份大的請你走路省的以後法律途徑 01/04 14:59
tofuflower : 自願離職書法律上有效益嗎? 01/04 15:22
rinatwo : 自願離職書有用哦 很多輸的勞工都是被騙簽這張 變 01/04 15:35
rinatwo : 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01/04 15:36
rinatwo : 所以發生衝突 切記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01/04 15:36
jackflu : 第五點錯了,可去其他地方上班,勝訴後從應付薪扣掉 01/04 16:50
jacknotblack: 樓上正解 01/04 17:17
magamanzero : 跟高不高館關係大的很...因為部門解編/縮減 01/04 17:19
magamanzero : 大概是公司最常見的裁員原因 不同案例處理方式不同 01/04 17:19
magamanzero : 你如果是公司副總 請你走人流程就不是一般員工那樣 01/04 17:20
sc1 : 可以給四大四中的人才做 01/04 17:21
sc1 :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01/04 17:21
magamanzero : 甚至考慮競業條款 公司營業機密 等等因素 01/04 17:21
magamanzero : 大部分都是條件談到都很滿意才走人 01/04 17:22
magamanzero : 然後部門縮編 調部門你也不一定會想去 01/04 17:24
magamanzero : 如果你能找到比調部門後更好的待遇 領一包走人正常 01/04 17:25
magamanzero : 然後推一下上面 自願離職書 是公司的目的 01/04 17:27
magamanzero : 除非你都確定沒問題了 不然不要簽下去 01/04 17:28
glory5566 : 哪一條不是常識啊? 法官這樣判也是照常識判啊 01/04 17:38
vatog : 這種法律也難怪外商只在台灣僱少少的人了 01/04 17:48
magamanzero : 並沒有 外商在台灣很多啊 上面講的光光不就是? 01/04 18:15
Gaogaigar : 台灣對資方的好處還有違反勞基法罰則很低跟沒有工 01/04 18:20
Gaogaigar : 會不能罷工幾乎沒有勞檢跟勞工習慣忍受 是那個老闆 01/04 18:20
Gaogaigar : 請美國人又耍脾氣 不然開除台灣人大部分情況很方便 01/04 18:20
lolicat : 所以我就說C公司沒學到台灣老闆的精髓 01/04 18:57
a951l753vin : 這也難怪台灣公司的底薪都是好看的 季獎金/年終/分 01/04 19:30
a951l753vin : 紅才是重點 01/04 19:30
a951l753vin : 只砍到剩底薪就會想離職了吧 01/04 19:30
zenoho : 推, 一堆理科法盲還自以為。真的可憐 01/05 01:07
w0005151 : mag到底在說什麼...我講的是違法解雇的法律手段 01/05 13:41
w0005151 : 跟你高不高管無關,難道小職員不適用勞基法嗎 01/05 13:42
w0005151 : 一堆人就是傻傻被騙去簽自願離職,那當然難救 01/05 13:45
srwhite : 這篇好讚 推起來放 01/05 15:16
qscNERO : 優...優質文 01/05 15:25
orange0319 : 整天只會訂下午茶的人資和法務看到了沒?這才叫專業 01/05 15:42
orange0319 : ! 01/05 15:42
magamanzero : 那是因為你沒想理解我在說什麼 你在看一次... 01/05 16:29
magamanzero : 都適用勞基法 但因為公司處理流程不同 應對也不同 01/05 16:30
magamanzero : 小職員的解職程序 跟高管是不一樣的... 01/05 16:31
magamanzero : 法律要跟現實結合 不是想著勞基法就好 01/05 16:34
magamanzero : 不說什麼 你覺得一個GG設備 跟蔣尚義解職會一樣? 01/05 16:34
magamanzero : 普通工程師 只能抓著自願離職書不放 但高管不同 01/05 16:35
magamanzero : 所以蔣後面還有那些糾紛 01/05 16:36
jay123peter : 推,長知識了 01/0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