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cs : 我的常識告訴我教唆員工離職可以當場解僱,但是好 01/04 22:54
→ leocs : 像我們的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那遇到這種人公司要 01/04 22:54
→ leocs : 怎麼辦? 01/04 22:54
不知道是不是本人
但法律規定的確不是這樣
看前面判決書公司資遣走11-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叫人當場走人那一定是不行
走12-4的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那也要有明定工作契約有禁止勸誘
就算要解僱也是最後手段
基本上也不能直接要人離職
也要初犯後先告誡
告誡後屢犯不聽
或是實際對公司造成損失
例如有人真的離職(必須公司證明有因果關係)
才有機會勝訴
然後教唆這個詞是教唆犯罪用
正常是用禁止勸誘
當然你可以聽下來覺得很不合理,但法規就是這樣
太明顯違法資遣了
所以這個case真的很難讓人站在公司方那邊
推 bnd0327 : 如果公司真的這麼好,幹嘛怕人教唆離職 01/04 23:06
噓 final01 : 怎麼到現在都還沒出來爆料阿...一直看粉專有屁用喔 01/04 23:10
不過看這情況也能理解員工不敢出來講話啦...
我真的覺得這種小公司不要給老闆在那情緒發言比較好
這樣真的很糟...
推 ScottBrooks : 員工都贏了幹嘛出來爆料 又不是傻了 01/04 23:26
→ vatog : 法官怎麼想是一回事 至於你說站在哪一方...你真的 01/04 23:35
→ vatog : 覺得公司理虧? 01/04 23:36
就我個人換位思考來說,如果公司有員工勸誘員工離職
也會想請他走
但要就走11-5預告期資遣費PIP談好讓員工簽個同意沒糾紛
談的好要人當天走問題都不大
不是硬要當天資遣人又沒談好搞到人家不爽弄上法院
變成公司方基本上有點法律常識就知道必敗的局
抗告失敗在粉專情緒勒索跟奇怪發言
那不只法律上會輸,風向上會輸不也很正常
→ vatog : 在我看這很明顯是法規跟不上現實 能容忍這種員工的 01/04 23:38
→ vatog : 人請一定要出來開公司造福大家 01/04 23:38
你這有些滑坡了
你的意思是法規要跟上現實
是要給勸誘離職加上能當天解雇嗎?
在我看來是會讓我想解雇
但沒立下契約禁止勸誘離職又無法證明公司損失
連告誡都沒有要人當天滾
是要怎麼贏解雇是最終手段原則啦
推 abyssa1 : HR不是常常教唆員工主動離職? 01/04 23:46
→ chadtracy : 基本上歐美公司只要遇到這種可能影響到法規的問題 01/04 23:47
→ chadtracy : 第一個動作不管是不是PIP一定先開人評會 01/04 23:47
→ chadtracy : 如果沒有辦法溝通就走PIP或解雇而已 01/04 23:47
推 fanatics5566: 除了人資跟法務,開始懷疑這家公司是不是連公關都 01/04 23:58
→ fanatics5566: 沒有…… 01/04 23:58
→ vatog : 我不知道那人怎麼做的,如果是1對1閒聊還能容忍,如 01/05 00:06
→ vatog : 果很公開高調,例如在辦公室大喊,那我覺得那和在 01/05 00:06
→ vatog : 辦公桌上大便沒什麼差別,您覺得這樣也不該當天解 01/05 00:06
→ vatog : 僱嗎? 01/05 00:06
前面就回答過了呢
這邊其實應該先把情緒跟法律分兩邊
覺得該不該當場解雇是一回事
法律上能不能當場解雇是一回事
假設我想當場解雇他
這個case上走不了12-4或就算合約有寫禁止勸誘
初犯就解雇大概率也會輸
真的想當場解雇,就走11-5預告期、資遣費、PIP談好
同意文件簽名好,不要搞到人家提告
你覺得他越線了但他很可能沒違法
你覺得自己做得對但你違法了
還是你想探討雖然公司違法解雇但法院不公?
司法要改革 不要吧XD
噓 sp063439 : 我"覺得"? 你"覺得"? 那事實是什麼? 01/05 00:11
推 sp063439 : 補推 01/05 00:20
推 holebro : 好了啦老闆QaQ 01/05 00:26
→ tofuflower : 推解釋。法遵很重要。 01/05 00:27
推 leopika : 資方奴開始怪勞基法對勞工太好喔? 01/05 00:33
推 samhsu : 某樓標準示範了法盲長什麼樣子哈哈哈哈哈哈 01/05 00:48
推 f12sd2e2aa : 天啊 某人一定覺得違法法律可以直接槍斃 不用經過 01/05 00:50
→ f12sd2e2aa : 審判 01/05 00:51
推 GameHeven : 法規跟不上現實,你可以離開台灣,去別的國家開公司 01/05 07:05
推 a1379 : 法律跟不上你以為的現實 關我屁事XDD 01/05 07:42
→ a1379 : 你不滿法律 要嘛出國不然就是修法 都做不到就遵守 01/05 07:43
→ a1379 : 難道你看機台SOP不順眼就會自己亂調參數嗎 01/05 07:43
推 jamo : 如果他堅持不接受資遣,你搞你的pip,問題是最終你得 01/05 08:25
→ jamo : 在法庭上證明你11-5的事實,他如果工作上沒有大紕漏 01/05 08:26
→ jamo : 就單純在辦公室到處勸誘人離職 01/05 08:26
→ jamo : 那麼你無法證明11-5的情況下,你要嘛接受他天天來 01/05 08:26
→ jamo : 辦公室勸人離職,要嘛天天付薪水讓他不進辦公室 01/05 08:27
推 jamo : 也不用工作,如果他當初的勞動契約沒有簽WFH的話 01/05 08:29
→ jamo : 你雇主室不能片面變更勞動環境的! 01/05 08:30
噓 HenryLin123 : 噓一下大概率 01/05 08:45
→ timTan : 如果有走 PIP. 應該就可以順利炒魷魚。 01/05 10:53
→ timTan : 員工雞掰,但是該跑的流程不跑,法院不會理妳。 01/05 10:54
推 hidog : 先口頭告誡後,事主仍未改善,之後資遣可能會被認 01/05 11:17
→ hidog : 為合法資遣 01/05 11:17
→ hidog : 目前公司該走的程序沒走,敗訴剛好而已 01/05 11:17
→ hidog : 要開除也跑個程序,好嗎 01/05 11:17
推 snaketsai : 不要牽拖其他好好做法遵美商 01/05 12:06
※ 編輯: keel90135 (125.228.110.61 臺灣), 01/05/2023 12:12:14
推 jamo : 沒有,就算你有pip,一樣要符合那5點~ 01/05 13:13
→ erty : 做pip就是要符合11-5的,樓上希望你不是HR,太丟臉 01/05 13:27
推 jamo : 你說符合就符合? 原來台灣現在的裁判長是 hr! 01/05 15:47
推 leocs : 我也希望我是老闆本人 哈,從現有的資訊看來這個比 01/05 17:04
→ leocs : 較像是開除而不是資遣,雖然我不知道就法律而言資 01/05 17:04
→ leocs : 遣跟開除有沒有一樣就是了,我們公司是有列一些紅 01/05 17:04
→ leocs : 線,根據HR的說法,踩紅線是會被開除的,當然我不 01/05 17:04
→ leocs : 知道公司這樣做有沒有違法就是了 01/0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