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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Tech: 台灣哪條法律規定,公司不能同時裁員與招 42.73.43.171 12/03 21:25 : → DrTech: 聘。 42.73.43.171 12/03 21:25 : → DrTech: 而且公司轉讓,本來就能針對性裁員啊。只 42.73.43.171 12/03 21:27 : → DrTech: 能說公司很會玩法律,哪來違法, 42.73.43.171 12/03 21:27 : → DrTech: 上法院前,也可用ChatGPT查一下,看自己是 42.73.43.171 12/03 21:28 : → DrTech: 否在浪費時間。 42.73.43.171 12/03 21:28 借這段聊一個法律上的現實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2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9 條 1.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 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 2. 前項規定,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 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 3. 前項主要股東係指佔原事業單位一半以上股權之股東持有新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權。 4. 政府應訂定辦法,獎勵雇主優先僱用第一項、第二項被解僱之勞工。 還真的沒看到有法令禁止同時大量解聘又招聘的.... 第九條第四點寫了等於沒寫 = =||| 大量解聘大概就是需要通報勞工局,會需要跑程序 勞資調解(付完資遣費)之前雇主可能會被禁止出境之類 然後就沒了....||| 每次都覺得政府與其在那邊大內宣經濟多好,不如先加強勞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7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64769515.A.717.html
NDark: 因為增加勞權不會收到政治獻金 1.169.106.162 12/03 21:53
NDark: 選票也不會顯著增加 1.169.106.162 12/03 21:53
floriany: 經濟好跟勞權邏輯上並無關係 42.79.90.60 12/03 22:37
hidog: 是沒關係啦,但我覺得改善勞權比吹GDP重要 111.241.172.37 12/03 22:45
aiueokaki: 吹GDP有選票。改善勞權只會得罪金主 1.174.232.246 12/03 23:19
physicsdk: 台灣經濟好就是建立在勞工權利薄弱之 218.161.13.66 12/03 23:24
physicsdk: 上 218.161.13.66 12/03 23:24
gamer: 修改勞基法是立法院的職權..... 119.14.22.55 12/04 00:04
a73826491: 一般修法由行政端提出才是有效率的 行220.134.118.188 12/04 00:28
a73826491: 政立法人數資源不成比例 是逼不得已或220.134.118.188 12/04 00:28
a73826491: 是有衝突才會由立法提出220.134.118.188 12/04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