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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原文說的, 重點在討論v組長給這個「違反事實造謠」的警告是否不合邏輯。 我、還有其他眾多版友並沒有要去合理化g版友因為其他發言所收到的警告。 整串推文討論到現在,事實擺在眼前已經十分明顯。 自6/22總版新冠疫情文章開始到, 6/23囧版,y版友於23時初次出現要向組務檢舉總版版友言論的發言之間, g版友皆無於總版推文發出個版版友要檢舉的警示。 g版友於總版的第一次警示發言為6/24的14時。 因此,g版友「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個版版友發出過關於總版的言論事實是不可抹滅的, 很多版友包括我在內都有看到, 如果我們其中一些人於6/23的23時後也發出類似警示推文, 我們也是犯了「違背事實的造謠」嗎? 相信有正常邏輯的版友都能瞭解。 現在看來,v版主原本警告判例的解釋, 以個人觀點和正常邏輯看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再度白話舉例。 小歪在j日跟前後左右的同學說, 要向老師檢舉班上可能考試作弊的同學。 小雞和班上ㄧ些同學有聽到了這話, 於是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提醒大家, 小歪會向老師檢舉有作弊嫌疑的同學。 j+9日後老師跑來給小雞2支警告, 因為老師在j+6日才收到小歪那幫人第一次檢舉, 但在老師的認知裡小雞從j+2日就開始在班上說這事。 所以小雞「要替在j+2日和在j+6日之間沒有發生、不存在的檢舉」, 負起「違背事實」的造謠責任?!?!?! 天外飛來一筆呀~ 老師也許是因為小雞平時調皮、愛跟同學吵鬧不容易管教, 匆忙找個理由,隨便給了2支警告。 班上ㄧ片嘩然, 有些同學著重在老師倒果為因的解釋不合理; 有的同學提醒應該去看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警示大家, 這個某日到底是小歪說話前的j-n日, 還是小歪說話後的j+n日。 結果是小歪說話後的j+1日。 我不認識網球版的任何版友, 只是很驚訝這次事件警告判決開始時的單向性, 和這個警告判例的不合理, 因此提供想法讓大家討論。 但我想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權益受損人要不要申訴是他的權利, 管理方也不一定因為這討論串就改變看法更動判決, 後續權利受損人的受損權利能否有調整也再待審視。 僅希望發言會更謹慎、管理會更合理。 ※ 引述《MINUKU (So happy together)》之銘言: : 本人並非這次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grafan, : 無法替他在組務版做出申訴。 : 由於組長代版主的判決,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公開分享個人的想法, : 相信組長代版主會有雅量、高度來思考不同的意見, : 眾多版友也會有公評。 : 對於組長代版主的眾多判決,我認為沒有太大疑慮。 : 但有討論空間的是這個判決。 : https://imgur.com/0CMcTwN : 挑釁球迷且「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 這邊違背事實的造謠,白話解釋就是, : 「指摘某人有說,但事實上某人沒說過此話。」 : (話語違背言語事實) : 或 : 「指摘某人有做,但事實上某人沒做過此事。」 : (話語違背行為事實) : 我第一時間在判決推文裡就對此判決提出異議, : 我認為此警告的權益受損人grafan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情形, : 因為他引用囧版囧迷推文說過的話。 : (引用言語事實) : https://imgur.com/ilU4Hmq : https://imgur.com/ilU4Hmq : 也提供了相關佐證供組長代版主和版眾參考。 : https://imgur.com/TdtjaEH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LSh4X6r : 組長代版主於之後回應如下。 : https://imgur.com/VKCpgh4 : 組長代版主認為grafan違背事實造謠的判決重點在於, : 他第一次收到囧迷檢舉為6/29, : grafan無向他求證下自6/25即持續稱對方球迷照3餐巡邏檢舉。 : (造謠?時間差違反部份行為事實?) : 邏輯上我認為這是不甚合理的判決。 : 白話舉例。 : t社區裡的g先生某天和一些社區居民經過社區d棟門前, : 聽到擔任d棟幹事的y先生和d棟其他居民在說, : 「我們要向警察對社區內d棟附近的可能違規臨停、 : 沾跨紅線停車提出檢舉。」 : 從此以後,g先生看到有社區居民要停車在d棟附近, : 便三不五時順口對他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隨時會去檢舉。」 : 差不多10天後,警察v來了, : 警察安了g先生2支警告, : 原因是, : 原因是, : 「g先生沒去信向警察v求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但g先生從第3天開始, : 照3餐跟社區住戶說d棟住戶會巡邏檢舉。」 : 試問g先生是否有違反言語事實的造謠? : 試問g先生或其他社區內那天有聽到d棟y先生發言的居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會去檢舉。」時, : 有去信向警察求證d棟居民是否真的有檢舉之行為事實的義務? : 因為g先生沒有向警察去信求證, : 而且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d棟附近的停車檢舉, : 但警察說g先生自第3天開始稱d棟居民照3餐檢舉, : 試問g先生真的「有違反事實的造謠」? : 警察先生說g先生說這些話是特別指摘某些社區居民, : 破壞社區內的和諧, : 是否有殺一儆百的味道? : 僅就此判決提供個人想法, : 供組長代版主參考和版友們討論公評。 : 組長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3.245.55.176 (法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nnis/M.1594056360.A.4F2.html
newsph : 推啦 希望別又歪樓了07/07 01:38
coolfish1103: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07/07 01:57
coolfish1103: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07/07 01:57
※ 編輯: MINUKU (213.245.55.176 法國), 07/07/2020 02:09:42
filet : 前提就錯了,剩下的結論就不用看了,通篇廢文。 07/07 07:37
filet : 人肉在ptt是大忌,到現在還搞不懂真好奇是怎麼回事 07/07 07:39
filet : 。 07/07 07:39
filet : 你講的g版友他提的證據在網球版裡都找不到。根本就 07/07 07:40
filet : 不能當證據。 07/07 07:40
filet : 江湖在走,法學要有。別版的證據拿到網球版就是個__ 07/07 07:41
filet : _____,建議通識修一下 07/07 07:41
serenatw : 在我看來樓上也只是通篇廢推文^^ 07/07 07:56
megar : 樓上說的人肉的意思是? 07/07 07:57
megar : 樓樓上~ 07/07 07:57
serenatw : 他搞不清什麼叫人肉,有點好笑 07/07 07:58
Yanrei : 上面的講法不太對吧,如果今天反過來是g要以他板的 07/07 08:13
Yanrei : 言論來檢舉,才符合你講的「他板不能作為證據」, 07/07 08:13
Yanrei : 是一種領域外犯罪的概念,但這次的情況他並不是檢 07/07 08:14
Yanrei : 舉,只是單純描述他看到隔壁囧板說要來主板檢舉, 07/07 08:14
Yanrei : 而實際上也確有其事(指相關推文),所以g的言論是有 07/07 08:14
Yanrei : 其根據相信檢舉這件事的 07/07 08:14
deehsu : 只想說,在他板不也都是公開言論?每個人都可以去看 07/07 08:19
seven711 : 推 07/07 08:20
deehsu : ?否則前軟銀板主怎麼會因為他板買賣糾紛?被解職? 07/07 08:20
deehsu : 謝謝MINUKU大提出的問題,讓大家可以在網球板中好好 07/07 08:21
deehsu : 討論。 07/07 08:21
funnily : 問題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 07/07 09:19
funnily : 扯什麼他版都是多餘 07/07 09:22
funnily : 出了網球板 所有的言論都不用負責嗎? 07/07 09:25
funnily : 至於那些挑釁言論被桶真的活該 07/07 09:29
micbrimac : 這個判例蠻荒謬的 就算他在其他版表示他不是囧迷 07/07 10:01
micbrimac : 也不會怎樣 又不是他在其他版有什麼犯罪行為... 07/07 10:01
Darvish0831 : 你還是沒搞清楚”事實” 的定義,某g的發言就像是 07/07 10:37
Darvish0831 : 肯定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但是事實上某g未經過 07/07 10:38
Darvish0831 : 查證就大肆宣傳挑釁,大威版主也已經說明他真的沒 07/07 10:38
Darvish0831 : 有收到什麼檢舉,這就是違背事實造謠啊。我舉個例, 07/07 10:38
Darvish0831 : 今天你在line群組看到錯誤未經證實的訊息,而你卻在 07/07 10:38
Darvish0831 : 臉書或其它群組大肆宣傳分享,這不就是違反事實造 07/07 10:38
Darvish0831 : 謠嗎??? 07/07 10:38
newsph : 在這case 所謂的「事實」不是指「已經」檢舉 07/07 11:14
newsph : 而是指「意圖」檢舉 所以不認為g有造謠違背事實 07/07 11:14
newsph : 既然這樣 你不需要管V有沒收到 啥時收到 07/07 11:17
newsph : 你只管「意圖」檢舉的這個來源 是否真的存在 07/07 11:17
kshtainan : 推 07/07 11:22
serenatw : 前篇我就講過了,寫檢舉信不會是收集一個帳號一個 07/07 11:55
serenatw : 推文就寫檢舉信,通常是頻繁巡邏收集眾多推文證據再 07/07 11:55
serenatw : 一次性寫檢舉信,用6/29才收到檢舉信來證明照三餐( 07/07 11:55
serenatw : 頻繁)等於是造謠本來就有待商榷好嗎! 07/07 11:55
serenatw : 就請大V管理者公佈6/29收到的第一封檢舉信是不是收 07/07 11:57
serenatw : 集眾多帳號的推文來佐證吧? 07/07 11:57
serenatw : 大量警告水桶20人,還不包含未成立的,會是一個帳 07/07 12:00
serenatw : 號一個推文一封封寫去檢舉嗎? 07/07 12:00
serenatw : 事實證明Djo迷就是照三餐(頻繁)在巡邏 不是嗎? 07/07 12:01
monch : http://i.imgur.com/WCN7N7X.jpg 07/07 13:21
monch : 好奇問問k大來網球板貼假新聞怎麼算呢 ^^? 07/07 13:22
monch : 他知道是「假」新聞還貼來說奇聞共賞呢 ^^ 07/07 13:22
monch : 那k大這個例子算「大肆貼文挑釁」嗎 07/07 13:23
Darvish0831 : 再討論某g你扯到某k,你這不是跳針嗎?你這不是歪 07/07 15:30
Darvish0831 : 樓嗎? 怪不得連有些板友都看不下去了說你一直跳針 07/07 15:30
Darvish0831 : 那個例子我也知道 板主還沒處理而已 該懲罰就懲罰 07/07 15:36
Darvish0831 : 你是在拉救援什麼呢? 07/07 15:36
monch : 我有說我好奇問問呀 ^^ 答不出來也沒關係啦 我懂 ^^ 07/07 16:10
monch : 有些板友是哪些板友呀,可以說出來呀,不然又是造謠 07/07 16:10
monch : 了呢 ^^? 07/07 16:10
monch : 想看看雙重標準到什麼地步,看您的回答大概就明白了 07/07 16:11
monch : 呢 ^^ 07/07 16:12
monch : 請問在「本」板的哪一篇的哪一「些」呢~~~ 07/07 16:19
monch : 呀對了,是「在」討論 ^^" 07/07 16:22
filet : 你可以看但不能當證據,不是本版的發言也可以拿來 07/08 02:49
filet : 說嘴 07/08 02:49
filet : 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照事實來看當 07/08 02:50
filet : 然算,沒人在tennis版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07/08 02:51
filet : 法學素養沒有可以不要整天說俏皮話,多點表情符號也 07/08 02:52
filet : 不會讓你發言看起來像天才 07/08 02:52
newsph : 沒人在tennis板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07/08 07:24
newsph : 樓上法學專家阿 真是好棒棒 自己講都沒覺得怪怪? 07/08 07:26
newsph : 這句話漏洞百出還敢說人沒法學素養 07/08 07:27
newsph : 很好笑是真的 但你完美示範臉湊給別人打 很棒! 07/08 07:31
funnily : 按上面f的邏輯 在不同看板說過的話都不能算事實? 07/08 12:04
MINUKU : 拿Line的例子來類比,邏輯上有點…… 07/08 16:42
MINUKU : Line的例子,初始被傳播的訊息已是不合事實的謠言, 07/08 16:43
MINUKU : 到處轉傳的人是犯了「散佈」謠言的不當行為, 07/08 16:44
MINUKU : 所以是想說初始發言的個版版友才是造謠者嗎? 07/08 16:44
MINUKU : 如果不是,個版版友的初始發言既為事實, 07/08 16:44
MINUKU : (之後也印證為事實) 07/08 16:45
MINUKU : 那權益受損人何來被安上違反事實的造謠? 07/08 16:45
MINUKU : 某些版友很在意「三餐」的這個詞語, 07/08 18:17
MINUKU : 在組長判出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之推文並未出現, 07/08 18:18
MINUKU : 而是之後組長判例說明時才被重點標示出來。 07/08 18:18
MINUKU : 此為組長的警告判例和判例說明使用不同之推文證據。 07/08 18:19
MINUKU : https://imgur.com/UM3etag 07/08 18:19
MINUKU : 事實上權益受損人於此使用「三餐」詞彙, 07/08 18:20
MINUKU : 主要為回應其他版友之推文。 07/08 18:20
MINUKU : 且組長判例解釋內稱「權益受損人自6/25即持續推文, 07/08 18:21
MINUKU : 說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 07/08 18:21
MINUKU : 也有重大錯誤,因為權利受損人首次使用此詞彙為6/27 07/08 18:21
MINUKU : 「違反事實的造謠」?自有公評。 07/08 18:24
luvfilm : 推 希望不要又被跳針姐姐們歪樓惹 QQ 07/08 19:12
filet : 我抓到你在ptt外的留言能不能算事實?這答案你自己 07/10 02:57
filet : 清楚,至於一堆法盲就懶的理了,連大學程度都沒有 07/10 02:57
newsph : 樓上法學知識堪憂..卻一嘴說人法盲 唉 07/10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