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sph : 推啦 希望別又歪樓了07/07 01:38
→ coolfish1103: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07/07 01:57
→ coolfish1103: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07/07 01:57
※ 編輯: MINUKU (213.245.55.176 法國), 07/07/2020 02:09:42
→ filet : 前提就錯了,剩下的結論就不用看了,通篇廢文。 07/07 07:37
→ filet : 人肉在ptt是大忌,到現在還搞不懂真好奇是怎麼回事 07/07 07:39
→ filet : 。 07/07 07:39
→ filet : 你講的g版友他提的證據在網球版裡都找不到。根本就 07/07 07:40
→ filet : 不能當證據。 07/07 07:40
→ filet : 江湖在走,法學要有。別版的證據拿到網球版就是個__ 07/07 07:41
→ filet : _____,建議通識修一下 07/07 07:41
推 serenatw : 在我看來樓上也只是通篇廢推文^^ 07/07 07:56
推 megar : 樓上說的人肉的意思是? 07/07 07:57
→ megar : 樓樓上~ 07/07 07:57
→ serenatw : 他搞不清什麼叫人肉,有點好笑 07/07 07:58
推 Yanrei : 上面的講法不太對吧,如果今天反過來是g要以他板的 07/07 08:13
→ Yanrei : 言論來檢舉,才符合你講的「他板不能作為證據」, 07/07 08:13
→ Yanrei : 是一種領域外犯罪的概念,但這次的情況他並不是檢 07/07 08:14
→ Yanrei : 舉,只是單純描述他看到隔壁囧板說要來主板檢舉, 07/07 08:14
→ Yanrei : 而實際上也確有其事(指相關推文),所以g的言論是有 07/07 08:14
→ Yanrei : 其根據相信檢舉這件事的 07/07 08:14
推 deehsu : 只想說,在他板不也都是公開言論?每個人都可以去看 07/07 08:19
推 seven711 : 推 07/07 08:20
→ deehsu : ?否則前軟銀板主怎麼會因為他板買賣糾紛?被解職? 07/07 08:20
→ deehsu : 謝謝MINUKU大提出的問題,讓大家可以在網球板中好好 07/07 08:21
→ deehsu : 討論。 07/07 08:21
推 funnily : 問題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 07/07 09:19
→ funnily : 扯什麼他版都是多餘 07/07 09:22
→ funnily : 出了網球板 所有的言論都不用負責嗎? 07/07 09:25
→ funnily : 至於那些挑釁言論被桶真的活該 07/07 09:29
→ micbrimac : 這個判例蠻荒謬的 就算他在其他版表示他不是囧迷 07/07 10:01
→ micbrimac : 也不會怎樣 又不是他在其他版有什麼犯罪行為... 07/07 10:01
推 Darvish0831 : 你還是沒搞清楚”事實” 的定義,某g的發言就像是 07/07 10:37
→ Darvish0831 : 肯定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但是事實上某g未經過 07/07 10:38
→ Darvish0831 : 查證就大肆宣傳挑釁,大威版主也已經說明他真的沒 07/07 10:38
→ Darvish0831 : 有收到什麼檢舉,這就是違背事實造謠啊。我舉個例, 07/07 10:38
→ Darvish0831 : 今天你在line群組看到錯誤未經證實的訊息,而你卻在 07/07 10:38
→ Darvish0831 : 臉書或其它群組大肆宣傳分享,這不就是違反事實造 07/07 10:38
→ Darvish0831 : 謠嗎??? 07/07 10:38
推 newsph : 在這case 所謂的「事實」不是指「已經」檢舉 07/07 11:14
→ newsph : 而是指「意圖」檢舉 所以不認為g有造謠違背事實 07/07 11:14
→ newsph : 既然這樣 你不需要管V有沒收到 啥時收到 07/07 11:17
→ newsph : 你只管「意圖」檢舉的這個來源 是否真的存在 07/07 11:17
推 kshtainan : 推 07/07 11:22
推 serenatw : 前篇我就講過了,寫檢舉信不會是收集一個帳號一個 07/07 11:55
→ serenatw : 推文就寫檢舉信,通常是頻繁巡邏收集眾多推文證據再 07/07 11:55
→ serenatw : 一次性寫檢舉信,用6/29才收到檢舉信來證明照三餐( 07/07 11:55
→ serenatw : 頻繁)等於是造謠本來就有待商榷好嗎! 07/07 11:55
推 serenatw : 就請大V管理者公佈6/29收到的第一封檢舉信是不是收 07/07 11:57
→ serenatw : 集眾多帳號的推文來佐證吧? 07/07 11:57
推 serenatw : 大量警告水桶20人,還不包含未成立的,會是一個帳 07/07 12:00
→ serenatw : 號一個推文一封封寫去檢舉嗎? 07/07 12:00
→ serenatw : 事實證明Djo迷就是照三餐(頻繁)在巡邏 不是嗎? 07/07 12:01
→ monch : 好奇問問k大來網球板貼假新聞怎麼算呢 ^^? 07/07 13:22
→ monch : 他知道是「假」新聞還貼來說奇聞共賞呢 ^^ 07/07 13:22
→ monch : 那k大這個例子算「大肆貼文挑釁」嗎 07/07 13:23
推 Darvish0831 : 再討論某g你扯到某k,你這不是跳針嗎?你這不是歪 07/07 15:30
→ Darvish0831 : 樓嗎? 怪不得連有些板友都看不下去了說你一直跳針 07/07 15:30
→ Darvish0831 : 那個例子我也知道 板主還沒處理而已 該懲罰就懲罰 07/07 15:36
→ Darvish0831 : 你是在拉救援什麼呢? 07/07 15:36
推 monch : 我有說我好奇問問呀 ^^ 答不出來也沒關係啦 我懂 ^^ 07/07 16:10
→ monch : 有些板友是哪些板友呀,可以說出來呀,不然又是造謠 07/07 16:10
→ monch : 了呢 ^^? 07/07 16:10
→ monch : 想看看雙重標準到什麼地步,看您的回答大概就明白了 07/07 16:11
→ monch : 呢 ^^ 07/07 16:12
推 monch : 請問在「本」板的哪一篇的哪一「些」呢~~~ 07/07 16:19
推 monch : 呀對了,是「在」討論 ^^" 07/07 16:22
推 filet : 你可以看但不能當證據,不是本版的發言也可以拿來 07/08 02:49
→ filet : 說嘴 07/08 02:49
→ filet : 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照事實來看當 07/08 02:50
→ filet : 然算,沒人在tennis版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07/08 02:51
→ filet : 法學素養沒有可以不要整天說俏皮話,多點表情符號也 07/08 02:52
→ filet : 不會讓你發言看起來像天才 07/08 02:52
推 newsph : 沒人在tennis板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07/08 07:24
推 newsph : 樓上法學專家阿 真是好棒棒 自己講都沒覺得怪怪? 07/08 07:26
→ newsph : 這句話漏洞百出還敢說人沒法學素養 07/08 07:27
→ newsph : 很好笑是真的 但你完美示範臉湊給別人打 很棒! 07/08 07:31
推 funnily : 按上面f的邏輯 在不同看板說過的話都不能算事實? 07/08 12:04
→ MINUKU : 拿Line的例子來類比,邏輯上有點…… 07/08 16:42
→ MINUKU : Line的例子,初始被傳播的訊息已是不合事實的謠言, 07/08 16:43
→ MINUKU : 到處轉傳的人是犯了「散佈」謠言的不當行為, 07/08 16:44
→ MINUKU : 所以是想說初始發言的個版版友才是造謠者嗎? 07/08 16:44
→ MINUKU : 如果不是,個版版友的初始發言既為事實, 07/08 16:44
→ MINUKU : (之後也印證為事實) 07/08 16:45
→ MINUKU : 那權益受損人何來被安上違反事實的造謠? 07/08 16:45
→ MINUKU : 某些版友很在意「三餐」的這個詞語, 07/08 18:17
→ MINUKU : 在組長判出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之推文並未出現, 07/08 18:18
→ MINUKU : 而是之後組長判例說明時才被重點標示出來。 07/08 18:18
→ MINUKU : 此為組長的警告判例和判例說明使用不同之推文證據。 07/08 18:19
→ MINUKU : 事實上權益受損人於此使用「三餐」詞彙, 07/08 18:20
→ MINUKU : 主要為回應其他版友之推文。 07/08 18:20
→ MINUKU : 且組長判例解釋內稱「權益受損人自6/25即持續推文, 07/08 18:21
→ MINUKU : 說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 07/08 18:21
→ MINUKU : 也有重大錯誤,因為權利受損人首次使用此詞彙為6/27 07/08 18:21
→ MINUKU : 「違反事實的造謠」?自有公評。 07/08 18:24
推 luvfilm : 推 希望不要又被跳針姐姐們歪樓惹 QQ 07/08 19:12
→ filet : 我抓到你在ptt外的留言能不能算事實?這答案你自己 07/10 02:57
→ filet : 清楚,至於一堆法盲就懶的理了,連大學程度都沒有 07/10 02:57
推 newsph : 樓上法學知識堪憂..卻一嘴說人法盲 唉 07/10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