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證一下上一篇版友推文提到的:
"(宋)比較重視對地方宗教信仰的細部管理, 針對所謂的淫祀
去做分類改善挑出代表給予官方認證,而不是一味禁絕
在大致維持南方各語言族群邊界的情況下深化對南方的統治"
我的看法是,要顧宗教信仰(本篇以伊斯蘭為例) + 維持族群邊界(下文的蕃坊)
首先看制度,《嶺外代答》:
"(宋)國家綏懷外夷,於泉、廣二州置提舉市舶司,故凡蕃商急難之欲赴愬者,必提舉司也"
曾針對台海原住民騷擾而佈防的汪大猷,《攻媿集》載他任泉州太守時:
"非至折傷,皆用其國(伊斯蘭)俗,以牛贖罪,寖亦難調,公輒曰:安看中國面,用夷俗者?苟至吾前,當依法治之。始有所憚,無敢羈者"
儼然看不下去已經設立的市舶司慣例,而出手干預司法
又案穆斯林以獻牛,象徵贖罪,禮拜時又需坐地,可知此為伊斯蘭習俗
並可由下列史料旁證,《萍洲可談》:
"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蕃人有罪,詣廣州鞫實,送蕃坊行遣。縛之木梯上,以藤杖撻之,自踵至頂,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蓋蕃人不衣褌褲,喜地坐,以杖臀為苦,反不畏杖脊。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
這裡沒特別強調打屁股或背部,估計應該是都打
但已經有分散,可能集中打臀,有點像不給宗教面子的風險了
即便從寬鬆執的類似易科罰金制,轉為嚴厲執行身體處罰
仍有考量到伊斯蘭他們的習俗,同時兼顧以很痛的刑罰,來喝阻犯罪之作用
扯這個是為了對照宋代至國外貿易的情況,《萍洲可談》:
"商人言船大人眾則敢往,海外多盜賊,且掠非詣其國者,如詣占城,或失路誤入真臘,則盡沒其舶貨,縛北人賣之,云:爾本不來此間。外國雖無商稅,而誅求,謂之獻送,不論貨物多寡,一例責之,故不利小舶也"
相較海外,宋人為多抽進口稅並處理紛爭,另設官吏與番邦合作
"三佛齊(婆羅洲?)舶齎乳香至中國,所在市舶司以香係榷貨,抽分之外,盡官市。近歲三佛齊國亦榷檀香,令商就其國主售之,直增數倍,蕃民莫敢私鬻"
番邦國營壟斷,保障部份收入來源,或許能解釋眼睜睜中國來進口
卻給他擺爛不管民間掠奪外來船商的一種,政府 & 百姓間的默契?
當然僅僅是個人遐想,有待懂東南亞史的版友指正!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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