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w113 (angel)
看板Therapist
標題Re: [ ST ] 藥學及聽語系的抉擇
時間Sat Aug 1 08:01:16 2015
回應推文
醫師也是法定的專門職業
裡面第28條裡面也是有規定非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罰則
(事實上每個專門職業都有)
只要裡面沒有但書醫療業務不包含物理治療
都是合法喔
請不要誤解
否則復健科醫師每一個算不算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同理護理師法裡面也是有規定護理師的業務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其在第37條(罰則)裡面也明定罰則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
在此限。
那接下來換藥,算不算醫療輔助行為?
所以醫師自己換藥違法?
只要物理治療算是治療行為
醫師自己做都是合法
最後回到法條
醫師法裡面保障醫師診察、處置、治療、及用藥的權利
其他醫療從業人員的法條,在立法當初除了保障就業之外
最重要的就是避免觸犯醫療法及醫師法
畢竟醫師法立法最早,也規定僅有醫師可從事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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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rinc5234: 後來查了一下發現法律上醫療行為真的只有分醫師親自執 08/01 20:09
→ princ5234: 行跟不用醫師親自執行,也就是說法律上醫師執照確實幾 08/01 20:09
→ princ5234: 乎等於其他所有醫事人員執照,謝謝A大的討論,又學到一 08/01 20:09
→ princ5234: 課 08/01 20:09
推 kisner: 本來就是了阿 還用說? 08/01 23:01
→ yearmh: 在鬼島醫生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其他醫事人員,這是不爭的事實 08/02 05:46
推 ptncku: 對於法規解釋的部分 有誰拳頭比醫師大?? 08/02 10:38
推 kisner: 所以各位PT們不要坐井觀天了 事實是如何好好認清! 醫療 08/02 14:15
→ kisner: 行為只有分醫師要不要做 沒有能不能做的問題!另外回A大 08/02 14:15
→ kisner: 我想要小廟都只請大佛 因為我超愛每天頭腦放空一直on 一 08/02 14:15
→ kisner: 直on 然後爽爽領薪水 不然要幹嘛? 08/02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