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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人說可以打一封內容大家複製貼上即可 衛福部您好: 關於治療師開業需要在教學醫院待2年才可開設治療所的草案,強力反對! 教學醫院顧名思義就是教育實習生跟能否獨立開設治療所並完成救治患者沒有正相關。 這項政策執行,就像是需要在學校當兩年老師才能出來執業一樣的愚蠢思維。 學校老師教的再好也不等於治療患者能力很強! 同理可證:教學醫院待過也不等於就比基層醫院/診所/治療所更有能力救治患者。 能否獨立出來闖蕩,是治療師們本身自行進修鑽研,當自我感覺妥當後,才出來開設的。 而不是需要一個在教學醫院待過2年的資歷。 教學醫院的作業模式,很多在實習生階段就已熟知。 更何況很多教學醫院空缺並不多,為了要開設治療所,還要擠進去教學醫院2年,有道理? 既然說是有能力就可出來開設治療所,法規確實需要修改修改! 醫事檢驗所之設立:醫事檢驗師須在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執行業務二年以上 那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是不是也可修改為 物理治療所之設立:物理治療師須在醫療機構或物理治療所執行業務二年以上 而不是排除物理治療所(醫事機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64.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rapist/M.1494993392.A.972.html
ylchi16: 推~好用心 05/17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