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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是OT 最近跟他聊到他們去診所上班 都沒有簽勞動契約 聽了就覺得怪怪der 我目前這家公司(軟體業)上班前都有簽一份勞動契約 上面明載底薪、加班費、各種假之類的資訊 到診所上班本質上也是也是雇主(診所老闆)付錢交換勞工(治療師)的勞動 這種利益交換應該都要簽某種勞動契約才合理吧 不知道這只是醫療界的文化問題,或是醫療產業本身具有的特殊法源基礎 還是只是一群不守規矩的個案而已? 請問治療師版的各位大大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4.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rapist/M.1512917934.A.73F.html ※ 編輯: kingrobber (118.233.84.48), 12/10/2017 23:00:47
dogpingpig: 聽到有簽的內容都是很奇怪的,例如:離職後不能在方圓5 12/11 00:01
dogpingpig: 公里診所就職;兩年內離職要賠****元 12/11 00:01
所以沒簽才是常態嗎 @@ 這樣假如遇到雇主惡意少給薪水,或是勞健保沒保 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治療師都是如何自我救濟的呢? ※ 編輯: kingrobber (118.233.84.48), 12/11/2017 00:24:54
annie7594230: 沒簽是常態 獎金休假方式有變動都靠會議紀錄佐證 12/11 09:31
如果老闆連會議記錄都造假呢? 治療師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離職自認倒楣?
ninetyling: 哈哈哈 !1F正確,我簽過,真的就有這一條! 12/11 10:34
※ 編輯: kingrobber (118.233.84.48), 12/11/2017 12:12:19
PhDer: 醫療業好像不受勞基法限制? 12/12 02:32
PhDer: 阿抱歉...我搞錯了 12/12 02:38
Winnielover: 我聽過的有簽約的也都是...有點雷的地方... 12/12 15:50
loveappear: 不定期契約是不需要訂定的,因為勞基法就是了,除勞 12/13 13:44
loveappear: 基法沒有的可以另定,但福利不得低於勞基法,對勞工要 12/13 13:44
loveappear: 求不能高於勞基法,否則違法法令契約屬於無效契約,即 12/13 13:44
loveappear: 使是勞資雙方同意的契約一樣無效 12/13 13:45
loveappear: 回Phder ,醫療除醫師以為皆適用勞基法 12/13 13:46
loveappear: 醫療除醫師以外皆適用勞基法 12/13 13:47
原則上法令是這樣沒錯,不過實際執行上還是需要證據作為基礎 若診所老闆給薪與offer不合,在沒有勞動契約的情況下 治療師似乎無法提出十分有力的證據, 這是我比較在意的點 ※ 編輯: kingrobber (118.233.84.48), 12/13/2017 23:11:29
loveappear: 簽勞動契約會給副本,而這個副本就是證據了,但也聽過 12/16 18:50
loveappear: 沒給副本的,所以勞資本身真的不平等,要舉證所以要 12/16 18:50
loveappear: 收集證據,這是面對一堆惡劣老闆唯一自保方式了 12/16 18:50
loveappear: 你所提的薪資,如果是一開始給的薪水就跟面試說的不一 12/16 18:54
loveappear: ,在沒有勞動契約真的很難舉證,除非一開始就偷錄音, 12/16 18:54
loveappear: 而偷錄音這裡並不犯法,只要是錄自己與他人對話且無非 12/16 18:54
loveappear: 法意圖就能錄 12/1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