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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49821 + 2 4/19 sam87070 □ [實況] 本宮視頻已播完台( 已收 ) ┌─────────────────────────────────────┐ │ 文章代碼(AID): #1LCuoJlW (ToS) [ptt.cc] [實況] 本宮視頻已播完台( 已收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29441683.A.BE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 Ptt幣 │ └─────────────────────────────────────┘
blueocean292: 那改叫自宮好惹?04/19 19:17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五.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或同時多篇嚴重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或單篇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 ,一回水桶公告或多一篇文章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或多兩篇文章則為四倍 該次水桶之時間。同理公告三回或三篇文章之水桶,則為八倍。 註:警告兩支併入七天水桶 ● 1 m 2/02 ice0514 □ [公告] blueocean292 水桶14日 判決: 本文句有對他人暱稱戲謔之情事 板務也認為 對一名男性說他自宮可以是一種攻擊、令人極度不舒服之用語 若當事人不檢舉(認為開玩笑或無傷大雅等)不會判罰 而當事人認為有受到攻擊之情況因而檢舉之 故,人身攻擊,水桶七日 累犯,加重為14日 -- ▁▂http://goo.gl/UBDBHu ◢◣ ◢▆▇◢◣ ▁▂ / ﹊ | ▃▅ ▊◥ |▃▄| ◥ ◢ ◣】 ▆▅ | ▁ ◥ \【● ▂▃▄▅▇ ◥◤ ψauhu –– ◥◤愛護實況主,請勿拍打餵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85.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29588450.A.CBE.html
Lacus0827: RRRRRR公公之亂 04/21 11:55
foxy0703: 藍海已死 公海到了 04/21 11:55
Lacus0827: 我只是針對水桶發言 沒有釣魚啊(汗 04/21 11:55
bluelamb: 舞紫你竟然捅藍ㄧㄤˊ..... 咦奇怪 我還能推文 04/21 11:56
garfunkel: 標題還是七天? 04/21 11:56
bluelamb: 算了沒事(′。ω。‵) 04/21 11:57
ashon: http://i.imgur.com/fsrGR03.jpg 04/21 11:57
tom50512: 抓到了 藍ㄧㄤˊ賣萌 04/21 12:14
vladof: 我自宮 04/21 12:48
peter0627: 樓下切__________ 04/21 12:53
athenayuri02: 樓上切__________ 04/21 13:00
mutiply: 沒事不說話,不說話沒事 04/21 13:01
anonova: ㄏㄏ 都管不了自己的嘴巴 04/21 13:07
c22501656: 那管下巴 04/21 13:07
ire999: 如果blueocean說他是回1樓推文的話,可以解桶嗎 04/21 13:25
ire999: 這好像有點嚴苛啊orz 04/21 13:28
s01314520: 最近版主群的論點很奇怪 還是少說話免得沒事被水桶 04/21 13:34
pbwang1203: 期中崩潰 04/21 14:31
book1230: 這也能桶 厲害 04/21 14:34
chenfc: 感覺為桶而桶蠻沒營養 04/21 14:44
darklan: 重點是有人檢舉吧..也不是看到這句話就桶的阿 04/21 15:48
jpgjpg2005: 覺得太過,底下不乏攻擊性推文 04/21 15:49
jpgjpg2005: 如s89129那句,只因不是朋友就被檢舉(? 04/21 15:51
jpgjpg2005: 補充s89129推文:男的還開視頻(噁) 04/21 15:52
jpgjpg2005: 我看起來其實都是半開玩笑的口吻啦.....@@ 04/21 15:54
wlkb0000: 朋友開玩笑跟陌生人開玩笑本來就不一樣吧@@ 04/21 16:34
kg158: 可憐他了 04/21 17:10
其實..這種放著不管不就又一次R6事件翻版... 當事人不樂意就不要開這種玩笑阿.. 我認為 在開玩笑&人身攻擊邊緣的 當事人態度&檢舉與否會對於判定有蠻大的影響 有想法歡迎提供給我 感謝 ※ 編輯: ice0514 (218.210.112.66), 04/21/2015 23: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