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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伴因個人因素,出發前25天要取消行程 依契約規定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 分之二十。 但旅行社說除旅遊費用,還要賠償機票費,但在契約中似乎沒看到規定,可以幫忙解惑嗎 ? 原本是想換人參加,但旅行社說機票已經開了,就真的無法換人了嗎? 再拜託版大幫忙回答了,感謝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8.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ur-Agency/M.1496145866.A.915.html
lispm: 裡面有一條 如實際產生費用高過比例 以實際產生費用為準 05/30 20:17
lispm: 接下來暑假 取消費高也是正常的 05/30 20:17
spree1: http://i.imgur.com/5ZD218a.jpg 05/30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