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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owerwilly (威力仔)》之銘言: : 分享近期與旅行社交涉的經過! : 不論你是否為業者還是消費者,我們理性討論。 : 我是經由代訂公司,訂購某旅行社4/21義大利團體蜜月旅行。 : 1/20 訂購當時義大利尚未有案例! : 1/31首先義大利疫情尚未大爆發,觀光局尚未列入警示等號,但是義大利單方面宣布禁止 : 中港澳台班機直飛,還好我訂的行程是是從泰國轉機,所以不影響。 : 2/24大爆發,突然新增至200多例,義大利宣布嘉年華提早兩日結束,觀光局列入一級燈 : 號。(這時候已經有點擔心,電聯旅行業者,旅行業者告知目前疫情無影響行程,告知如 : 期出團,合約內容如要解約要依照15條條約負擔5%賠償及必要費用) : 第十五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 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5 :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 2/25旅遊警示燈號改為二級。 : 2/26 義大利累積374例12死,(再度電聯旅行社,旅行社告知如主動退團解約,需負 : 擔必要費用 ,消費者要自行吸收,必須要先簽確認退團同意書,才能告知必要費用) : 2/27 義大利警示燈號改為三級,義大利方面宣布入境義大利需居家檢疫14天。 : (再度電聯旅行社,旅行社回應居家檢疫非隔離,所以仍如期出團旅遊,如消費者要 : 求主動解除合約仍需消費者自行負擔必要費用。後續透過代訂公司客訴,旅行業者才 : 告知要負擔只需負擔4000必要費用) : 3/4旅行社告知,要依照合約內容第14條,主動與我們解約。”不可抗力因素”,後 : 續會計算必要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 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 : 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 : 方。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 : 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 : 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 14條上面的”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這個方面就有爭議。 : 這是我詳細看完合約的看法 : 14條屬於不可抗因素,造成無法履約,所以解除合約,不需要負擔賠償,但是仍 : 需扣除必要費用。 : 三級旅遊警示 是”建議”避免前往該地旅遊。 : “建議”並非”禁止”,所以旅行業者還是可以履行合約。 : 所以不歸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 如果旅行業者主動要求解約,應屬於15條合約,因旅行社業者因客觀因素,主動 : 解約,主動解約方應賠償5%旅費賠償費用。 : 憑什麼消費者主動解約就要依照15條賠償,而旅行業者解約就要依照14條? : 自己取消費者要賠,旅行社取消也要消費者賠。 : 所以旅行社都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嗎?所有風險轉嫁消費者? : 我個人決定要求旅行業者依照15條合約內容提供賠償。 你文章我看了很多次,一直想說到底哪裡有 旅行社解約按照14條 消費者解約按照15條的事情 後來才發現,難道你說的是 2/24 一級 消費者解約15條 3/14 三級 旅行社解約14條 你自己都不覺得怪怪的嗎? 明明就是因為級別關係 結果到你口中變成 旅行社解約14條 消費者解約15條 黑人問號 最後,你的不可抗力因素那段如果一定要這要硬凹,那就沒有14條存在必要啦 因為也沒有什麼法律或燈號可以"禁止" 國人前往哪裡 所以不管是旅行社還是消費者都可以履約,是這樣說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49.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ur-Agency/M.1583391099.A.BE2.html
jj89066: 未看先推 03/05 14:54
kyowinner: 樓上真捧場XD 03/05 14:56
jj89066: 地方的業務需要同溫層維持身心靈健康 03/05 14:57
flowerwilly: 你真的有看文嗎?2/27已經三級,與旅行業者聯繫,旅 03/05 15:15
flowerwilly: 行業者也堅持如期出團!代表業者三級也可以履約,3/4 03/05 15:15
flowerwilly: 憑什麼用14條解約。 03/05 15:15
kyowinner: 他堅持出團 但是你要求解約也是用14條阿,有衝突嗎? 03/05 15:18
flowerwilly: 重點我並沒有要求解約,是旅行社主動找我解約 03/05 15:25
kyowinner: 1.你就沒要求解約 那何來消費者15條 旅行社用14條? 03/05 15:29
kyowinner: 2. 三級的時候兩方都可以要求解約 都是14條 03/05 15:29
kyowinner: 更正一下 任何時候雙方本來就有解約權利 03/05 15:30
kyowinner: 只是依照解約狀況去看適用哪條 03/05 15:31
kyowinner: 所以不知道你的重點是怎樣的重點 03/05 15:31
flowerwilly: 要依照14條那請旅行社舉證不可抗因素!目前三級就是 03/05 15:42
flowerwilly: ”建議”,並非強制,何來不可抗因素?既然無法舉證 03/05 15:42
flowerwilly: 不可抗因素,那就旅行合約 03/05 15:42
kyowinner: 硬凹真的很難看 你知道嗎... 03/05 15:44
kyowinner: 我建議你請律師去告他 好嗎 03/05 15:46
kyowinner: 消費者用15條 旅行社用14條也是你說的 03/05 15:47
kyowinner: 沒要解約也是你說的 03/05 15:47
roswell: 真的是在鬼擋牆耶!品保都那樣寫了到底還想怎樣 03/05 15:48
kyowinner: 法律上看的就是政府的警示燈號,說了你又認為不是 03/05 15:48
kyowinner: 那你是要理性討論什麼 03/05 15:48
kyowinner: 對啦 起手式 理性 勿戰的通常都是.... 03/05 15:48
flowerwilly: 照合約走那來硬凹?解約要求提供佐證一切合理?何來 03/05 15:48
flowerwilly: 硬凹?怎麼不說旅行社硬凹解約? 03/05 15:48
kyowinner: 提供佐證合理阿阿 政府燈號就是佐證,阿你又說沒寫禁止 03/05 15:49
kyowinner: 那就只好請你請律師去告阿 03/05 15:49
jj89066: 可以不用回應fl了,讓他自己跟自己業務談,態度就這樣還 03/05 15:50
jj89066: 要上來問?笑死人 03/05 15:50
kyowinner: 打臉就是爽 03/05 15:50
flowerwilly: 立場不同而已 03/05 15:51
jj89066: 立場?你有臉說,你連基本禮貌都做不到那就算了吧 03/05 15:51
kyowinner: 我們的立場為什麼要跟你不同,同業賺的錢又不是我賺的 03/05 15:51
roswell: fl才是什麼都想穩贏的消費者吧! 03/05 15:52
kyowinner: 我幹嘛非得替同業說話,按照事實說 很難嗎 03/05 15:52
flowerwilly: 我何來不禮貌?我只是陳述我的觀點,難道不是站在旅 03/05 15:56
flowerwilly: 行業者的那一邊就是不禮貌? 03/05 15:56
flowerwilly: 很簡單就是同業帶風向而已!合約的解釋權只能旅行社 03/05 15:58
flowerwilly: 說的算!消費者就不能提出要求舉證跟依照合約走? 03/05 15:58
kyowinner: 所以說我建議你去告阿 去告就知道了 03/05 15:59
kyowinner: 愛活在自己世界的消費者也見多了 03/05 15:59
kyowinner: 愛在網路上問 ,不合你意的就說是同業帶風向 03/05 16:00
kiosk: 我建議你諮詢品保 雖然電話可能很難打 第三方意見對你來說 03/05 16:00
kiosk: 會不會比較聽得進去?因為你原本說要理性討論,結果也沒有 03/05 16:00
kiosk: 。 03/05 16:00
jj89066: fl前面一篇文的回應不是很冒犯嗎? 03/05 16:01
jj89066: 喔抱歉 那是前一篇文的事情,不應該帶到這篇文來 03/05 16:01
kyowinner: 事實上 這邊的都是第三方阿,你們兩方跟我們都沒有 03/05 16:02
kyowinner: 利益關係,結果不合你意就被嗆帶風向XD 03/05 16:02
kyowinner: 這樣的去問品保也是沒用啦 03/05 16:02
kiosk: 何苦把自己氣成這樣? 另外想請問,所以行程現在旅行社是 03/05 16:02
kiosk: 全額退費嗎? 03/05 16:02
kyowinner: 我建議直接提告啦 直接上法院 好嗎 03/05 16:02
jj89066: PO文好好討論,說說原委,能協助釐清我們都會幫忙,但要 03/05 16:05
jj89066: 來酸旅行社,來吵架,這種心態我就不懂? 03/05 16:05
kyowinner: 他就認為只要是同業都一定相護阿 03/05 16:07
cherchen: 各位同業大家最近都累了,冷靜一點吧 03/05 16:10
flowerwilly: 一直好好討論啊,我並沒有生氣啊,就事論事,跟進合 03/05 16:14
flowerwilly: 約內容請業者提出不可抗因素的舉證,根據法條來討論 03/05 16:14
kyowinner: 所以我就說了 如果你認為的法條不是政府規定的那樣 03/05 16:15
kyowinner: 就直接提告吧 不然我們跟你解釋了你也聽不進去 03/05 16:15
kyowinner: 你直接上觀光局看他也寫得很清楚 03/05 16:15
kyowinner: 第三級警告就是適用14條 03/05 16:15
kyowinner: 結果你又跳針為什麼消費者就15條 旅行社14條 03/05 16:16
jj89066: 感謝Cher提醒,的確是太激動了,呼籲大家理性討論(? 03/05 16:20
kyowinner: 理性 勿戰 >.* 03/05 16:20
daniela3kimo: 帳號開頭很像 看起來錯亂了哈 03/07 06:38
daniela3kimo: 既然你覺得你是對的,就趕快去告旅行社 不要浪費時 03/07 06:39
daniela3kimo: 間在這裡發文,趕快搜集文件吧 03/07 06:39
daniela3kimo: 你在這裡講贏了不會比較厲害也不會拿到賠款 03/07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