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89066: 未看先推 03/05 14:54
→ kyowinner: 樓上真捧場XD 03/05 14:56
推 jj89066: 地方的業務需要同溫層維持身心靈健康 03/05 14:57
推 flowerwilly: 你真的有看文嗎?2/27已經三級,與旅行業者聯繫,旅 03/05 15:15
→ flowerwilly: 行業者也堅持如期出團!代表業者三級也可以履約,3/4 03/05 15:15
→ flowerwilly: 憑什麼用14條解約。 03/05 15:15
→ kyowinner: 他堅持出團 但是你要求解約也是用14條阿,有衝突嗎? 03/05 15:18
推 flowerwilly: 重點我並沒有要求解約,是旅行社主動找我解約 03/05 15:25
→ kyowinner: 1.你就沒要求解約 那何來消費者15條 旅行社用14條? 03/05 15:29
→ kyowinner: 2. 三級的時候兩方都可以要求解約 都是14條 03/05 15:29
→ kyowinner: 更正一下 任何時候雙方本來就有解約權利 03/05 15:30
→ kyowinner: 只是依照解約狀況去看適用哪條 03/05 15:31
→ kyowinner: 所以不知道你的重點是怎樣的重點 03/05 15:31
推 flowerwilly: 要依照14條那請旅行社舉證不可抗因素!目前三級就是 03/05 15:42
→ flowerwilly: ”建議”,並非強制,何來不可抗因素?既然無法舉證 03/05 15:42
→ flowerwilly: 不可抗因素,那就旅行合約 03/05 15:42
→ kyowinner: 硬凹真的很難看 你知道嗎... 03/05 15:44
→ kyowinner: 我建議你請律師去告他 好嗎 03/05 15:46
→ kyowinner: 消費者用15條 旅行社用14條也是你說的 03/05 15:47
→ kyowinner: 沒要解約也是你說的 03/05 15:47
→ roswell: 真的是在鬼擋牆耶!品保都那樣寫了到底還想怎樣 03/05 15:48
→ kyowinner: 法律上看的就是政府的警示燈號,說了你又認為不是 03/05 15:48
→ kyowinner: 那你是要理性討論什麼 03/05 15:48
→ kyowinner: 對啦 起手式 理性 勿戰的通常都是.... 03/05 15:48
推 flowerwilly: 照合約走那來硬凹?解約要求提供佐證一切合理?何來 03/05 15:48
→ flowerwilly: 硬凹?怎麼不說旅行社硬凹解約? 03/05 15:48
→ kyowinner: 提供佐證合理阿阿 政府燈號就是佐證,阿你又說沒寫禁止 03/05 15:49
→ kyowinner: 那就只好請你請律師去告阿 03/05 15:49
→ jj89066: 可以不用回應fl了,讓他自己跟自己業務談,態度就這樣還 03/05 15:50
→ jj89066: 要上來問?笑死人 03/05 15:50
→ kyowinner: 打臉就是爽 03/05 15:50
推 flowerwilly: 立場不同而已 03/05 15:51
→ jj89066: 立場?你有臉說,你連基本禮貌都做不到那就算了吧 03/05 15:51
→ kyowinner: 我們的立場為什麼要跟你不同,同業賺的錢又不是我賺的 03/05 15:51
→ roswell: fl才是什麼都想穩贏的消費者吧! 03/05 15:52
→ kyowinner: 我幹嘛非得替同業說話,按照事實說 很難嗎 03/05 15:52
推 flowerwilly: 我何來不禮貌?我只是陳述我的觀點,難道不是站在旅 03/05 15:56
→ flowerwilly: 行業者的那一邊就是不禮貌? 03/05 15:56
推 flowerwilly: 很簡單就是同業帶風向而已!合約的解釋權只能旅行社 03/05 15:58
→ flowerwilly: 說的算!消費者就不能提出要求舉證跟依照合約走? 03/05 15:58
→ kyowinner: 所以說我建議你去告阿 去告就知道了 03/05 15:59
→ kyowinner: 愛活在自己世界的消費者也見多了 03/05 15:59
→ kyowinner: 愛在網路上問 ,不合你意的就說是同業帶風向 03/05 16:00
推 kiosk: 我建議你諮詢品保 雖然電話可能很難打 第三方意見對你來說 03/05 16:00
→ kiosk: 會不會比較聽得進去?因為你原本說要理性討論,結果也沒有 03/05 16:00
→ kiosk: 。 03/05 16:00
推 jj89066: fl前面一篇文的回應不是很冒犯嗎? 03/05 16:01
→ jj89066: 喔抱歉 那是前一篇文的事情,不應該帶到這篇文來 03/05 16:01
→ kyowinner: 事實上 這邊的都是第三方阿,你們兩方跟我們都沒有 03/05 16:02
→ kyowinner: 利益關係,結果不合你意就被嗆帶風向XD 03/05 16:02
→ kyowinner: 這樣的去問品保也是沒用啦 03/05 16:02
推 kiosk: 何苦把自己氣成這樣? 另外想請問,所以行程現在旅行社是 03/05 16:02
→ kiosk: 全額退費嗎? 03/05 16:02
→ kyowinner: 我建議直接提告啦 直接上法院 好嗎 03/05 16:02
推 jj89066: PO文好好討論,說說原委,能協助釐清我們都會幫忙,但要 03/05 16:05
→ jj89066: 來酸旅行社,來吵架,這種心態我就不懂? 03/05 16:05
→ kyowinner: 他就認為只要是同業都一定相護阿 03/05 16:07
推 cherchen: 各位同業大家最近都累了,冷靜一點吧 03/05 16:10
推 flowerwilly: 一直好好討論啊,我並沒有生氣啊,就事論事,跟進合 03/05 16:14
→ flowerwilly: 約內容請業者提出不可抗因素的舉證,根據法條來討論 03/05 16:14
→ kyowinner: 所以我就說了 如果你認為的法條不是政府規定的那樣 03/05 16:15
→ kyowinner: 就直接提告吧 不然我們跟你解釋了你也聽不進去 03/05 16:15
→ kyowinner: 你直接上觀光局看他也寫得很清楚 03/05 16:15
→ kyowinner: 第三級警告就是適用14條 03/05 16:15
→ kyowinner: 結果你又跳針為什麼消費者就15條 旅行社14條 03/05 16:16
推 jj89066: 感謝Cher提醒,的確是太激動了,呼籲大家理性討論(? 03/05 16:20
→ kyowinner: 理性 勿戰 >.* 03/05 16:20
推 daniela3kimo: 帳號開頭很像 看起來錯亂了哈 03/07 06:38
→ daniela3kimo: 既然你覺得你是對的,就趕快去告旅行社 不要浪費時 03/07 06:39
→ daniela3kimo: 間在這裡發文,趕快搜集文件吧 03/07 06:39
→ daniela3kimo: 你在這裡講贏了不會比較厲害也不會拿到賠款 03/07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