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s3ds: 都合法 06/17 01:15
推 xplosion34: 合法 06/17 02:00
首先謝謝先進們的回答
但是在期貨交易法中
我記得有一項條文是在說"利用期貨交易來盈利"就必須要受到管制
就連分析師現在都無法代操
我的重點在於上面三點都沒有涉及到"代客操作"與"盈利"的嫌疑嗎?
我知道很多判決先例中,都有因為擁有交易商的IB,進而抽取手續費被判刑的案例
包括最近起訴的青年軍也是
那為何我讓他們使用MAM跟單,看績效抽取報酬
就不算盈利? 就合法?
能否給我比較詳細的說明呢?
謝謝先進們
※ 編輯: helena0929 (114.42.22.122), 06/17/2016 08:26:59
推 mylove66: 你這等於在賣下單機 國內期貨沒有投顧牌確定犯法 06/17 11:27
推 mylove66: 外匯就不是很確定了 06/17 11:29
外匯保證金也是一種期貨就是...
很多判決都是這樣認定
※ 編輯: helena0929 (114.42.22.122), 06/17/2016 12:17:39
推 cedric0928: 可以寄信去金管會問問 06/18 01:33
推 Allenguy: 純跟單印象是犯法 必須給軟體 且使用者自行定義參數 06/19 23:19
→ Allenguy: 而且不能連結到自動下單 06/19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