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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內容: 甲與A昔日為大學同學,某日共赴同學會,同學會結束後已是酩酊大醉,但甲表示其開車 技術純熟,常常酒後開車,而居住在山區的A不會開車,為省麻煩也想搭便車,所以,兩 人一起開車回家。途中甲開車失控撞擊山壁,導致A的頭部受到劇烈碰撞而不治身亡。就 此結果,試分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的評價? 我覺得是用原因自由行為解題(過失致死),但同學說是客觀歸責的問題(無罪)QQ 請求各位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9.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Law/M.1492777769.A.B7A.html
febonach: 你有考慮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嗎?04/21 21:21
※ 編輯: miha8610 (111.249.179.90), 04/21/2017 22:19:29
lkmnv: 被害人自我承受+1~ 04/22 01:05
futureisnow: 忍不住還是回了 酒醉駕駛出車禍而死 是風險正常實現 06/07 12:48
futureisnow: 跟被害人自我負責無關 否則照這種見解 06/07 12:49
futureisnow: 結論會是A自殺 甲無罪 06/07 12:49
futureisnow: 若是真能解釋為自我負責 那麼客觀上不可歸責 06/07 12:50
futureisnow: 後面原因自由的爭點就不用寫了 06/07 12:50
futureisnow: 但不論是被客觀歸責理論歸納在哪一種類型 06/07 14:40
futureisnow: 都應該要關注在風險有沒有正常實現 06/07 14:41
futureisnow: 亦即 是否有異常的介入因子截斷了原風險的作用 06/07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