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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業務需求在看貪污治罪條例,下面這兩項 我 好 難 看 透,我無法分辨,痛苦~~ ~~法律好難哦~~~ 1.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ꀊ 2.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三年以下........。 要求 VS 行求 收收 VS 交付 另,仲裁人是指法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63.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Law/M.1565700096.A.CB8.html
sophia730042: 這兩條是在處罰對向犯,處罰的主體不一樣,一個要給 08/29 23:58
sophia730042: (交付),一個要收(收受);一個說要(要求),一個說要 08/29 23:58
sophia730042: 給(行求) 08/29 23:58
sophia730042: 法官只是仲裁人的其中一種 08/29 23:58
chihchien: 法官是公務員,仲裁人是仲裁人 11/26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