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eypetter: 腳步不用重踩,只要快走就很大聲,我樓上也有沒水準 12/23 21:51
→ johneypetter: 準鄰居,所以睡覺都要用耳塞 12/23 21:52
→ vanish172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 12/24 00:02
→ vanish172 : 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 12/24 00:03
→ vanish172 : 與此相類之行為」 喧囂就是噪音還沒有時間之分 12/24 00:04
→ vanish172 : 警察本來就應該幫你處理 也許他不懂法規或不想多事 12/24 00:05
→ vanish172 : 在外身心疲累回家裡還不得安寧 豈是一個慘字了得 12/24 00:08
推 gpo : 警察幫你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警察可以置喙的範 12/24 02:40
→ gpo : 籌嗎? 喧囂震動的判斷標準是警察可以決定的嗎? 12/24 02:41
→ gpo : 你說說看怎樣的喧囂算喧囂?你的標準跟我的標準又會 12/24 02:42
→ gpo : 一樣嗎? 12/24 02:42
推 gpo : 其實噪音的主觀幾關是環保單位,建議向環保單位檢舉 12/24 02:49
→ gpo : 在指定時段請環保人員來測量噪音看有沒有違反噪音管 12/24 02:50
→ gpo : 制法的相關規定,若超過標準,他們會開罰單 12/24 02:50
→ gpo : 不是什麼都是找警察好嗎?... 12/24 02:51
→ wtfconk : 光是認定標準就夠折磨人了,只能說萬金買鄰哪 12/24 03:58
推 jerrychlin : 遇到這種真的沒皮條,只能道德勸說 QQ 12/24 07:17
→ v3015 : 反而讓我懷念起十幾年前剛來台北時住板橋裕民街巷內 12/24 10:38
→ v3015 : 只要到假日一定卡拉OK,後來室友也買一台跟他對槓XD 12/24 10:39
推 Lukaz : 法律規定似乎是早上八點前和晚上十殿後才算 12/24 11:59
推 pttsli : 就我認知,環保局只會針對營業場所做取締開罰,這 12/24 17:53
→ pttsli : 案件只能求助警察 12/24 17:53
推 wendy1060619: 如果是白天其實也不能插手吧 12/24 20:55
推 gpo : Pttsli請參閱噪音管制法 12/24 21:48
噓 pttsli : gpo,麻煩您請看管制法第一章第6條 12/25 00:03
→ IronWill : 我會再把規則分享出來 大家別有火氣啊 12/25 00:06
→ IronWill : 這幾天會再做些整理 感謝大家討論分享 12/25 00:07
推 pttsli : 管制法用google就查的到,您可能只能求助管委會, 12/25 00:15
→ pttsli : 警察也無法可罰,有個方法,您多請幾次警察去敲門勸 12/25 00:15
→ pttsli : 說,連續去個幾次應該會有所改善? 12/25 00:15
推 gpo : pttsli這是別人的文章,噓文是否太不尊重原po再者 12/25 02:36
→ gpo : 管制法第一章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 12/25 02:38
→ gpo : 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12/25 02:38
→ gpo : 您回去看原po內文,他說從下午兩點唱到剛剛 12/25 02:39
→ gpo : 請問這不具持續性?什麼叫做持續性? 12/25 02:39
→ gpo : 再者什麼叫做難以測量,我不覺得KTV放出來的歌聲 12/25 02:40
→ gpo : 難以測量,我個人的經驗是,那種樓上敲地板的聲音 12/25 02:40
→ gpo : 較難以測量 12/25 02:41
→ gpo : p大您在仔細看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下噪音管制區劃分 12/25 02:43
→ gpo : 原則,原PO的住宅區屬於第二類管制區 12/25 02:44
→ gpo : 根據噪音管制標準 第七條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 12/25 02:47
→ gpo : 第二類管制區 日間是不能超過72dB的 12/25 02:49
→ gpo : 我的認知,家庭式KTV必定有擴音設備沒錯吧? 12/25 02:49
→ gpo : 所以我不了解 既然有法令依據,您說只針對營業場所 12/25 02:50
→ gpo : 取締開罰的依據從何而來? 12/25 02:50
推 gpo : 給原PO,噪音的主管機關是環保單位,有了法令依據 12/25 02:53
→ gpo : 您可以據以請環保單位在對方擴音唱歌的時候 12/25 02:54
→ gpo : 請環保單位測量是否超過標準,依據本人檢舉的經驗 12/25 02:54
→ gpo : 環保局會來,但是測量的數據常常無法超過標準 12/25 02:55
→ gpo : 就是一個明明覺得吵得我很煩,但是又沒有超過法定的 12/25 02:55
→ gpo : 概念..環保局無法開罰,最後還是變成回到道德勸說而 12/25 02:56
→ gpo : 已,我們後來請里長幫忙處理 請對方最多只唱2小時 12/25 02:56
→ gpo : 休息1小時候才能在唱2小時,但是對方覺得掃興唱2 12/25 02:58
→ gpo : 小時就沒再繼續了... 12/25 02:59
→ pttsli : GPO,您說有請環保局來測過噪音的經驗,那麼您知道 12/25 03:57
→ pttsli : 一般講話的音量就有可能超過法規噪音標準? 何況是 12/25 03:57
→ pttsli : 唱歌?既然會超過怎麼可能環保局不開罰? 12/25 03:57
推 pttsli : 法規就是環保局管事業單位,您叫我去看法規,我就 12/25 04:01
→ pttsli : 請您說看第一章第6條,唱卡啦OK跟開卡啦OK就不是一 12/25 04:01
→ pttsli : 樣的事 12/25 04:01
推 pttsli : 簡單來說,環保局依照噪音管制法約束事業單位,一 12/25 04:42
→ pttsli : 般民眾產生的噪音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約束 12/25 04:42
→ killer922 : 有考慮過震樓神器嗎?! 12/25 09:55
推 gpo : 因爲在我家這邊量啊,已經有段距離,我自認影響我 12/25 10:53
→ gpo : 但量出來就是沒過。 12/25 10:53
→ gpo : ㄧ般講話音量是多少?我沒量過所以不評論 12/25 10:54
推 gpo : 另外我沒說唱卡拉OK=開卡拉Ok但唱卡拉Ok都有用擴音 12/25 10:56
→ gpo : 設備是事實對吧 12/25 10:56
推 gpo : 我覺得第一章第六條是針對敲地板打牆壁這種間歇性, 12/25 10:58
→ gpo : 又不是太大聲的噪音 12/25 10:58
→ gpo : 這種噪音不要說社維法了 12/25 10:59
→ gpo : 法院有判決刑法強制罪的例子 12/25 11:00
推 pttsli : 法規就是這樣,第一章第6條就是如此規定,您要堅持 12/25 11:20
→ pttsli : ,也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我只是分享我實務上跟法規 12/25 11:20
→ pttsli : 的資訊給想知道的網友跟版主,謝謝您的指教 12/25 11:20
推 pttsli : 大家參考吧 12/25 11:36
推 gpo : 您誤解了法規規定,跟您說ㄧ下而已,重申我實際檢舉 12/25 13:39
→ gpo : 過家庭式的kTV且環保單位並非以第一章第六條來處理 12/25 13:39
→ gpo : 。有實際測量。我不是找警察,是找新北環保單位 12/25 13:39
→ pttsli : 您提出的案例,強制罪也不是環保局管轄,環保局就 12/25 16:16
→ pttsli : 不是管這塊,警察局管,要提告也是派出所做筆錄 12/25 16:16
→ pttsli : 再來,當檢舉鄰居民眾噪音影響作息,噪音管制法,法 12/25 16:19
→ pttsli : 規部分就在第一章第6款轉給警察權,後面的處罰細則 12/25 16:19
→ pttsli : 自然就是警察,環保局就是沒有責任裁處民眾 12/25 16:19
推 onstar : 耳塞 +降噪耳機。 12/25 18:47
→ onstar : 兩者齊用,應該就不會被吵到 12/25 18:48
→ poopllll : 啊嘶……是不是意圖暗示臺灣房子不符合正常人類久 12/25 23:25
→ poopllll : 待的潮股概念餒 12/25 23:25
推 gpo : pttsli,您還是不了解家庭式KTV可以不用第一章第六 12/25 23:52
→ gpo : 條去處理? 反正我實際檢舉的結果環保局就直接來了 12/25 23:54
→ gpo : 適用的法條不是第六條喔 12/25 23:54
→ gpo : 我舉的例子很多,您若是講我提的敲地板的例子確實 12/25 23:54
→ gpo : 當事人蒐證後向警察報案提告,後經法院判決的喔 12/25 23:55
→ gpo : 這就很明顯非環保局權責適用第六條了 12/25 23:55
推 pttsli : 家庭式KTV有營業登記,噪音就是環保局管,這道理應 12/26 00:36
→ pttsli : 該不難懂,您有檢舉,環保局有開罰嗎?結果不就是沒 12/26 00:36
→ pttsli : 有,一直說您有檢舉,環保局來了,那可以問您細節 12/26 00:36
→ pttsli : 嗎?稽核員檢測幾分鐘?幾個人?幾回合?有錄影嗎?這 12/26 00:36
→ pttsli : 些業務接觸是我日常工作的職務,我拿出法規,也找出 12/26 00:36
→ pttsli : 內政部的資訊,而不是一句我有檢舉,環保局就有來, 12/26 00:36
→ pttsli : 我就是對的? 我只希望把正確的資訊跟網友分享,望您 12/26 00:36
→ pttsli : 理解 12/26 00:36
推 pttsli : GPO,另外您舉的敲地板案例,您也說是跟警察機關提 12/26 08:59
→ pttsli : 告,這不就是第一章第6條的規範? 12/26 08:59
推 pttsli :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 12/26 09:04
→ pttsli : 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 12/26 09:04
→ pttsli : 處理之。」 12/26 09:04
推 pttsli : 警察機關: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 12/26 09:06
→ pttsli : 活安寧的噪音(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 12/26 09:06
→ pttsli : 條第3款),如大聲喧嘩、各式樂器彈奏或演奏聲、有人 12/26 09:06
→ pttsli : 飼養的犬隻吠聲 (設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噪音除外 12/26 09:06
→ pttsli : )。 12/26 09:06
推 vanish172 : gpo先生 大家都是要幫忙的板友 有必要這樣嗆嗎? 12/26 10:48
推 vanish172 : 這是新北市警政署的FAQ 各類噪音有不同的管理單位 12/26 11:05
→ vanish172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管是各地建管處 假日被吵難道 12/26 11:07
→ vanish172 : 建管處有人上班阿 當然找警察來先處理阿 近鄰噪音是 12/26 11:07
推 vanish172 : 全部都能在指定時間發生嗎 報案紀錄將來真的上法院 12/26 11:12
→ vanish172 : 也能作為部分被吵的紀錄 12/26 11:13
推 vanish172 : 更正 是新北市的警政服務 不是警政署 12/26 12:09
推 dracula0317 : 真心建議大家的回應是用回文的 12/27 02:56
推 gpo : vanish172我沒有嗆喔,我提出我的經驗和法律條文 12/27 23:20
→ gpo : 沒什麼好嗆的. 能夠解決事情才好 12/27 23:20
→ gpo : 另外PTTSLI沒有錯喔..我提的例子就是給警察處裡的 12/27 23:22
→ gpo : 的例子,但是本案連續性的擴音設備放出的卡拉ok 12/27 23:22
→ gpo : 與第一章第六條的意旨是不同的 12/27 23:23
推 gpo : 況且原PO已經去派出所過了..派出所認為不是權責並沒 12/27 23:27
→ gpo : 有幫原po處理不是嗎? 警察很不錯幫助大家很多 12/27 23:28
→ gpo : 但也要是法律有賦予他們武器,他們才能發動阿 12/27 23:28
→ gpo : 為什麼原PO已經說警察沒辦法處理的時候,還在那邊叫 12/27 23:29
→ gpo : 警察處理卻沒辦法指出警察無法處裡的原因呢? 12/27 23:30
→ gpo : 那是因為法條不符,警察沒有武器無法處理阿 12/27 23:30
→ gpo : TO 版主,抱歉都用推文回...但真心覺得太多回復反 12/27 23:31
→ gpo : 而讓沒想看這篇文章的人,覺得煩躁 12/27 23:32
推 gpo : 還有家庭式KTV哪有什麼營業登記?原PO應該是指在家裝 12/27 23:57
→ gpo : 擴音設備,看的KTV伴唱帶然後唱歌的那種吧? 12/27 23:57
→ gpo : 我遇到的就是這種..環保局實際來測量了 只是在我家 12/27 23:58
→ gpo : 這邊測到的分貝數只有50多沒有違規故不開罰 12/27 23:58
推 pttsli : 我跟局內的稽查人員確認過,沒有營業登記就不是環保 12/28 00:34
→ pttsli : 局管,不是環保局業務,不是環保局管 12/28 00:34
推 Nikon1992 : 別以為測分貝數有什麼用,都不會過的 12/28 00:45
推 shinelin : 欸老實說遇到這種鄰居 只能以暴制暴XDDDDD 12/28 17:00
→ shinelin : 震樓神器買下去!!!! 12/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