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ker4946: 聊天484還是最萬用的,欸嘿 06/27 23:13
剛才想刪文發現這條好像沒有寫進去
所以新增一下
新增第三條第B項第s款,
「s.情報文:情報文請確實分類,並且使用發文範本──即文章網址、文章內容、心得想法
等──,若未分類或未使用文章範本,以刪文論處,累計2次者以7日水桶論處並刪除
,累計3次者以普通違規論處」
本款不溯及既往 自本款公佈後違規者才會判為違規
若過往以[日聞]來當標題但未確實使用發文範本者
今後也請記得
也因應本板最近將有較多的人潮
因此將以較嚴格的標準審視違規部分
還請大家詳閱板規
大概是這樣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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