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2514 (雞太郎)
看板Uni-LawServ
標題[申訴] 高中版版主 hsnuonly濫用職權
時間Mon Nov 30 02:58:31 2015
請依格式申訴 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chen2514
被申訴人: hsnuonly
不服之判決:
#1MMpUaVL (SENIORHIGH)
作者 chen2514 (雞太郎)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Re: [問題] 要不要銷過?
時間 Fri Nov 27 15:27:25 2015
chen2514於分身GTaLon、GTaLon5566水桶期間(永久水桶)多次發文、推文
依據板規
3.3 多次鬧板者,列入本板黑名單,其任何經認定之分身帳號,均永久水桶。
並將收集證據提交ID_Multi板。
3.3.1 分身帳號之發現,得由板友蒐集證據對板主舉發,或由板主自行察覺。
3.3.2 分身帳號之認定,由站方為之。
處永久水桶,並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名單
事由/經過:
判決內容指出GTaLon,GTaLon5566水桶期間用分身帳號chen2514繼續發表文章鬧版
可是在先前的判決
#1LqQdDTE (SENIORHIGH)
可以得知,GTaLon,GTaLon5566兩個帳號是的水桶原因是因為於chen2514水桶
期間發表文章,推文
chen2514在出桶(60天)後並無違規,繼續發文推文也沒被當時的版主水桶
可是在版主交接後,卻用莫名其妙的原因過度解釋版規,扭曲分身條款
又濫用職權給予10年水桶之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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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40.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448823514.A.D9B.html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40.157), 11/30/2015 02:58:57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40.157), 11/30/2015 03:00:40
→ hsnuonly: 不是就跟你講過了,分身之間互為分身,沒有主從分別11/30 10:13
你這是在扭曲版規
→ hsnuonly: 不然你登入次數那麼接近,隨便調整一下就換位了11/30 10:14
我可以提供註冊日期作為證明
→ hsnuonly: 前板主沒水桶你是他的失職,但你不能主張違法平等11/30 10:15
前版主確實永桶我的分身
對於主帳也給予適當的責罰
我主帳出桶後可以發文推文,甚至競選版主
沒道理換版主後就扭曲版規重罰無違規帳號
→ hsnuonly: 況且我沒說你用chen2514鬧板,而是用GTaLon等相同的理由11/30 10:21
請小組長明察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29.31), 11/30/2015 15: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