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t580: 本人只想請問這就是貴版通篇的回覆?? 不就毫無分際可言?? 05/03 08:33
→ mt580: 如果只要講官方用詞大可不必!請問該如何對私人恩怨回答?? 05/03 08:37
→ mt580: 沒看到檢舉內容?然後你要我對私人恩怨作回應?真令人傻眼了 05/03 08:39
→ mt580: 你可以估狗..本人在高中版的推文..都是捍衛自主學校聲明 05/03 08:40
→ mt580: 該如何針對誰有私人恩怨?此說法只不過是退卸責任的說詞! 05/03 08:41
→ mt580: 本人維護自身權利你說我虛張聲勢或宣洩責任?到底是誰?? 05/03 08:43
→ mt580: 有人看不慣"匿名檢舉"結果你們妄斷價值判斷!而牽強附會~ 05/03 08:45
→ mt580: 然後檢舉人不是宣洩情緒?倒是本人抗辯且資訊不對等狀況下 05/03 08:47
→ mt580: 你要我認同你所謂的價值判斷!不也極度可笑與是非不分??? 05/03 08:48
推 mt580: 任何人只要自覺自尊受創~都可對號入座..說是私人恩怨? 05/03 08:52
→ mt580: 直到此刻才知道原來檢舉是FCUGOD~而不是講糞校的那位?? 05/03 08:56
→ mt580: 這樣我如何回應抗辯?導因為果~顛倒是非說詞?怎叫人心服?? 05/03 08:58
→ mt580: 另外該檢舉人不就常"反串"貶低學校?結果現在卻振振有詞?? 05/03 08:59
→ mt580: 你們不查明?反而要我當下提出證據..說我跟他有私人恩怨?? 05/03 09:00
以上言論均僅代表我個人,案件判定者之一的立場,不代表高中板板主群回覆.
案件既已進入申訴程序,申訴基本程序及應遵守事項應注意,
案件判定緣由及您的申訴標的,已經於本篇文章寫得非常清楚,
每個案件獨立判決,如需答辯請針對案件判定部分提出,
若再有持續不針對本案核心進行討論,將加重處分。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06:18
→ mt580: 到底這板還有法律嗎? 私人恩怨..簡直是一廂情願的藉口而已? 05/03 09:03
推 mt580: 請不要恐嚇他人!我就事論事~版上資訊透明~並要採取法律行動 05/03 09:08
案件核心是3-2-i. 私人恩怨,您的所有言論均未對板主判定3-2-i之理由提出答辯,
反而一直質疑板主立場之公正性,並發表其他與案件本身無關之發言,
按高中板板規 5-3 程序錯誤板主得視情節加重處分,在這邊做個聲明,並非恐嚇。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13:59
→ mt580: 私人恩怨不是你們高中版的幾位版主自己認定的算?如何證明? 05/03 09:15
→ mt580: 自己提不出證明?反倒要我這個受害者提出證據?請問..有事嗎? 05/03 09:16
私人恩怨判定的核心即為兩句:
申訴人 mt580 於使用者 FCUGod 在他板文章 #1QiWog7d (Gossiping) 之相關推文,
與申訴人 mt580 於高中板 #1Qvp-9PO (SENIORHIGH) 之相關推文,
在他板的針對性言論,至本板仍發表針對性言論,
私人恩怨於高中板過往判定標準即包含以上所述,已達處分標準,故進行處分。
證明已經提出,請申訴人詳閱,若針對以上認定不服,
請針對以上言論提出答辯,這個答辯過程包含提出板主所言非事實之證明,
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在一般判案上法官除非必要也不會主動調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參照)。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5/03/2018 09:28:17
→ mt580: 證明在哪?抽象主觀的個人價值判斷是證據?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05/03 09:33
→ mt580: 結果拿八卦版反串文當證據?那高中版?我也有反駁他人怎不說 05/03 09:36
→ littlebike: 案件相互獨立,如果認為他人言論有問題,應向板主提出 05/03 09:36
→ littlebike: 檢舉,而非主張違法之平等。 05/03 09:37
→ mt580: 根本對事不對人..自己要對入座..每個五樓都是受害者??? 05/03 09:37
→ littlebike: 沒錯啊,板主都是對事不對人,因此板主判決並沒有針對 05/03 09:38
→ littlebike: 人進行判決 05/03 09:38
→ mt580: 我說我對事不對人..我只針對議題捍衛善意自辯..錯在哪?? 05/03 09:40
→ mt580: 怎不去查明我捍衛自己學校的推文~是針對誰??? 05/03 09:41
→ littlebike: "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05/03 09:41
→ lee457088: 我接受mt580的意見,但同時為什麼你不先檢討自己? 05/03 09:43
→ mt580: 在不同版~針對同議題抗辯!!有人對號入座.就算有私人恩怨?? 05/03 09:44
→ lee457088: 你自己用詞語句就那麼不恰當,自己反串功力差結果別人 05/03 09:44
→ lee457088: 已經覺得人格受創了才在那裡我開玩笑的,不要對號入座 05/03 09:45
→ lee457088: 這是一個長輩會有的說話態度?自己尖酸刻薄結果怪別人 05/03 09:45
→ lee457088: 還在那裡扯我看不起逢甲?我就台中人是要看不起什麼? 05/03 09:46
→ littlebike: 我講的是這個案件,不要再牽涉到其他事務了. 05/03 09:47
→ mt580: 請別替自己判決不當作推託之詞~ 05/03 09:48
→ lee457088: 那也請別替自己言詞不當作推託之詞~ 05/03 09:52
→ lee457088: 反正跟你講這些也沒用,只是浪費我期中的時間罷了 05/03 09:52
→ lee457088: 反正等判決出來我如果有錯在先自然會受到懲處 05/03 09:53
推 mt580: 另行補充:針對"程序"正義時間點認定~本人主張民法"侵權行為 05/05 09:08
→ mt580: 及版主未查證狀況下公告..是否涉有刑法"毀謗或是侮辱"之嫌! 05/05 09:10
→ mt580: 故中華民國法律~~完全凌駕在在這種私下內規訂定的不成法上! 05/05 09:10
→ mt580: 究查版內本人只針對"檢舉人"某議題抗辯~其它發文毫無交涉.. 05/05 09:12
→ mt580: 且符合板規善意自辯!且針對不同人捍衛相同主張~ 05/05 09:15
→ mt580: 且該版主非理性發言如上述~請問"私人恩怨"的理由是否成立? 05/05 09:18
→ mt580: 麻煩請相關法務人員能秉公處理..以還本人公道!在此感謝.. 05/05 09:19
→ mt580: 最後補充法律問題:"當事人進行主義"是對進入法律訴訟的用詞 05/05 23:30
→ mt580: 站內的不成文法內規居然套用這條款~法律認知有待加強... 05/05 23:33
→ mt580: "人格權"受損得隨提抗辯~還要等誣告72小時才得舉發? 05/05 23:37
→ mt580: 版主沒先內部信溝通~竟以公告方式先斬後奏?這叫有程序問題? 05/05 23:39
→ mt580: 然也不查該檢舉人時常發爭議性文章??就以主觀推論... 05/05 23:42
→ mt580: 且帶有偏見!已失去身為版主的正當性?敬請一併審視查照辦理 05/05 23:44
→ mt580: 至今已經經過半個月..該相關人員是否怠忽職守? 05/1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