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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各位使用者 : 首先請恕我個人針對一句話另外發表文章,本人對自己魯莽的行為願意接受應受處分。
mt580: 若照高中版版主的說法..等於質疑s75287板大的判決效力!!06/23 15:10
請申訴人直接的回覆,我或 lee457088 板主, 哪一句或哪一段話是在質疑 #1RB9CSGn (Uni-LawServ) 的判決效力, 如果該句或該段客觀上是申訴人理解錯誤,請申訴人公開道歉, 如果無法提出,那就是申訴人陳述客觀非事實,做出虛假的答辯, 以主觀評語對高中板板主群進行申訴程序中不必要的價值評價, 祈請群組長做出必要之處分,以正視聽。 我必須要嚴正說明,我個人尊重使用者申訴的權益, 申訴過程中有說不清楚的部分,或是申訴人對板主提出的疑問, 我會就我個人所知的部分協助補充或回應, 但除非組長有提問,否則板主沒有任何義務、也沒有必要做回應。 在兩件申訴案中,申訴人均未完成申訴應完成的規範, 並於公開板面散布客觀非事實,縱使無惡意卻足以構成傷害, 有關案件判定過程,板主已如實回覆說明, 申訴人提出的問題,均與案件無關或重複論點, 這邊是申訴板,沒有必要提供給申訴人問到飽的服務,我也不想再多做回覆。 dreamwave 群組長在未受解職之前,仍為本群組之群組長, 群組長依其職權所做任何處分,該處分未經撤銷前,對群組具有絕對效力, 不會因我對群組長的主觀意見,而全盤否定其所行使之權限, 就像不會因一個人否定一條法律的正當性,而全盤否定整部法律的效力。 作為高中板板主一職數月來,無償為看板奉獻不少個人時間, 對於申訴人如此的言論,深感遺憾, 申訴人 mt580 相關申訴案,除群組長對案件有需要板主回覆的地方, 我個人均放棄對本案一切答辯權利, 並尊重群組長一切判決,執行有關判決結果。 最後我為我的言論與行為,在此向群組長致歉, 也請申訴人為自己的言論與行為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7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529763558.A.B3A.html
mt580: 因為你違反雙重隸屬的概念~後續的追訴判決是要建立某個依據 06/24 08:18
mt580: 既然當初的判決都尚未確定~且也有指定代理人!不然何必兩次 06/24 08:20
mt580: 所以你的"加重判決"根本無效也違法..後續的論述沒有正當性! 06/24 08:21
mt580: 本人也在推文有舉例說明..你仍執意以FCUGOD大說詞自圓其說? 06/24 08:24
mt580: 我舉的反證和符合板規的"善意自辯"你通通無視跳過! 06/24 08:25
mt580: 如何證明我有違法?更本是你不嚴加審查~然後越級報復性判決! 06/24 08:28
mt580: 麻煩s75287大嚴加審理..勿枉勿縱!!! 06/24 08:31
littlebike: 所以我的話到底是哪一句或哪一段讓你誤解了? 06/24 08:51
littlebike: 單純回答我的問題很難? 06/24 08:51
mt580: 仔細看自己回文!是針對捍衛逢甲的推文~沒針對特定人!難懂? 06/24 09:00
mt580: 也有舉例相關文章!為何本人不是善意自辯?唯獨你認為不是?? 06/24 09:02
littlebike: 我放棄我答辯的權利,你沒回答也是放棄了嗎? 06/24 09:17
littlebike: 放棄那就一切交給群組長裁決,我沒什麼話要說了。 06/24 09:17
mt580: 質疑s75287大判決?已說明除非先證明dreamwave有效再說.. 06/24 09:27
mt580: 群組長可並存!但判決只能單列~會指定代理人~就是判決不確定 06/24 09:29
mt580: 所以才說以s75287大為主!但littlebike兩邊都採信!!! 06/24 09:30
mt580: 為何如此?因為皆對自身判決有利~所以我說為何質疑s75287大 06/24 09:31
mt580: 是因為littlebike認為當初dreamwave有效!只能擇一不能衝突 06/24 09:32
mt580: 也就是littlebike當初以dreamwave判決有效~才據此加重判決 06/24 09:35
mt580: 既然當初littlebike採信dreamwave說法!那不就質疑後續判決? 06/24 09:36
mt580: 前程序效力未定!! 越級判決就屬違法.... 06/24 09:38
邏輯自己搞清楚。 你說我兩邊都採信,認定兩份判決都有效力, 我說前判決有效力,不代表我說後判決就沒有效力, 那請問我到底是哪邊質疑代理群組長的判決? 這個邏輯不懂請先問朋友,這邊的文字都不會被刪除,你的陳述都是會被看到的。 前判決可以是一個過渡期間,指示板主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一項依據, 這個判決可以被撤銷,後判決的效力可以撤銷前判決, 正如同法院可能會因當事人上訴更改原審判,而不代表原判決無效力, 並無存在判決並存的問題, 是申訴人誤解,請申訴人自己為自己攻擊性的言論負責。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6/24/2018 09:51:47
mt580: 你還是沒搞清楚?你自己的"加重判決"是援引前判決.. 06/24 09:54
mt580: 如果今天你沒"加重判決"~當然是以後續判決為主!可是不然... 06/24 09:55
mt580: 你的"加重判決"是往前追溯一個尚待確認的效力!!如何佐證? 06/24 09:56
如果申訴人只是糾結於加重判決所援引的判決有瑕疵, 我已於上一篇文章說明" 若申訴人或群組長認為原加重處分公告引用判決有誤, 板主這邊將依群組長指示修正或重新發表公告, 同時我個人因誤解板務站長指示所產生過失部分, 請群組長依申訴人之要求視情況處分。" 因違反板規為事實, 我可以配合申訴人要求, 立即的公告將原判決撤銷,並重新以新判決視為終局判決, 解除並重新設定尚未完成的禁言處分, 因原判決業已撤銷,則本申訴案即不成立, 若不服更改判決,依程序請另案提出申訴。 請問申訴人是否需要板主依申訴人的請求進行這個配合? 簡單的推文要或不要,不用牽涉太多,我會在24小時內完成。 ※ 編輯: littlebike (114.35.178.37), 06/24/2018 10:03:31
mt580: 如果同一案例~各群組長各自表述..那就無所適從了! 06/24 09:59
mt580: 以s75287大判決為主!!我主張本人從頭到尾都沒錯.... 06/24 10:07
mt580: 倒是高中版版主們~從一開始的公告汙衊本人人格... 06/24 10:07
mt580: 還有加重判決~~造成本人二度傷害..這部分仍待追究 06/24 10:08
littlebike: 那我就當作你需要我撤銷原處分囉。 06/24 10:08
mt580: 我不認同撤銷...本人請s75287大比照相關處分~以示公平! 06/24 10:09
littlebike: 你不認同撤銷處分,那不就代表你接受這個處分? 06/24 10:11
littlebike: 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你申訴還不會立即獲得回覆 06/24 10:13
mt580: 我主張沒有違反板規!麻煩請s75287大比照相關罰則辦理~感謝! 06/24 10:15
littlebike: 私人恩怨已經於 #1RB9CSGn (Uni-LawServ) 判決成立。 06/24 10:16
littlebike: 你現在只是在進行加重判決的處分申訴而已。 06/24 10:16
mt580: 尚未看到littlebike大有受到任何懲處前..不接受任何妥協!! 06/24 10:19
littlebike: 那你希望我受到什麼樣的處分,就一併寫在申訴訴求上 06/24 10:28
s75287: 申訴什麼 請以文章寫出,推文我只當證據補充 06/24 15:29
s75287: 恕不受理任何申訴。 06/2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