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REskv4I (BoardCourt)
針對申訴期間受加重處分部分,進行實質審查
在此判決加重處罰的判決無效,板主應當取消此處罰,理由如下:
根據littlebike 板主的判決文 #1R2MVYtW (SENIORHIGH)
其判決理由主要包含兩部分:
(1) 違反板規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2) 針對申訴者的言論
次查申訴人 mt580 於越級申訴過程中,
不斷對板主 lee457088 在客觀事實外以主觀評語進行不必要之價值評價,
經板主提醒後仍持續發表與案件判定關聯性薄弱之評論。
並處以加重1/2共45天的禁聲處分。
第一部分
經過和站長討論,這一條規定的立意良善,主要讓板友在申訴前,先和板主進行討論,
以降低板主誤判的空間。此若解釋為板友權益,就不應該有罰則。
而群組長應該僅以程序不符退回,要求板主和板友協商完畢後,確認雙方認知無誤,
再進行申訴。
第二部分
在群組長受理後,申訴人應當保有言論自由,根據自己的觀點進行申訴。
即便論點有偏頗,或為申訴人誤解不客觀,這是他的言論自由。
主事者會以自己客觀看法審查之。
且申訴者發表言論的看板為組務板,並非原看板,原看板板主並沒有裁罰權。
代理群組長 s7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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