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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都更在年中終於將6個月期限跟工務局申請建照的規定鬆綁了(早該鬆綁==) 實在搞不懂新北市在實施簡易都更時沒有想到六個月的時間不會太短嗎? 執行都更程序時光是安撫一個釘子戶就可以拖個一兩年了更何況六個月內處理掉 且簡易都更還必須要取得100%的同意才能繼續,容積獎勵又不比一般都更多 到底怎樣的條件可以讓新北市想要推動這種簡易都更的策略啊?? 截自:http://www.dg543.com/thread-334-1-1.html 台灣都市更新論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3.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478774757.A.B7E.html
CKnightalker: 簡易都更不是都更,第三行到底是指?11/10 22:24
※ 編輯: sbox1000 (110.30.144.73), 11/11/2016 02:41:47
chewie: 鬆綁是不錯 不過簡易都更本來就是要100%同意的案子快速進 11/12 11:08
chewie: 行啊 還有釘子戶就走一般都更囉 11/12 11:08
piy123: 你想太多,簡易都更就是合建(一般改建) 11/12 19:49
jsn0326: 簡易都更走土管 要的就是0爭議的案子 11/28 08:23
jsn0326: 兩者不能比 榮獎的拉源依據也不一樣 11/28 08:23
jsn0326: 法源 11/28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