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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個問題 有一塊地因為是都計內的土地 謄本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都是空白 經查詢是都計內的農業區 但是土地上面有合法建築物 請問這樣的土地算是農地還是建地 以後是否還是可以蓋房子 以後使用上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98.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560258881.A.CD8.html
CKnightalker: 都計農也還是可以做很多事啊,都計容許使用的還有 06/11 23:11
CKnightalker: 農業用地規定的 06/11 23:12
CKnightalker: 如果土地是都計前的建地目(105地目廢掉所以現在謄本 06/11 23:13
CKnightalker: 看不到)或是其他合法供居住使用的建物,才是建地 06/11 23:14
ethan90058: 還有要看一下他項權利部有沒有法定空地的註記... 06/12 11:06
ethan90058: 土地使用計畫是看地主本身對土地的用途,基本上 06/12 11:08
ethan90058: 除了直轄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會表列出都市計 06/12 11:09
ethan90058: 畫農業區可使用的項目與類別 06/12 11:09
eduijt: 謝謝解答 06/12 13:13
NLRaymond: 省細則對建地目農業區有特別規定,你可以確認看看 06/1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