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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t123 (xp)》之銘言: : 請教這方面的法規知識。 : 台北市的老舊公寓大廈的都更,藉由新聞,已經得知法規好像是訂一個超高比例的同意 : 門檻,但只要達到門檻,剩下一、兩戶不想將家宅單位賣給規劃全區都更的建商也不行。 1.同意門檻依更新地區劃定的性質,會有所不同。公劃地區就是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包括 策略性地區、優先地區迅行地區等);自劃地區就是更新會或建商自已去申請劃定的更新 地區,兩者在同意門檻的部分會有所差異。其中公劃地區因為有政策引導性,所以同意 門檻會比較低,自劃地區就會比較高。 但也不是說劃定單元的同意門檻達標,建商就可以亂來。因為權利變換計畫要政府審查 及報核,因此在我的認知裡,雙北走權變程序的案子,地主權利是相對有保障的。反而 協議合建的案子(同意門檻為100%),因為各地主談判能力以及籌碼的差異性,跟建商談 出來的結果差異性可能會很大。 再者,權變計畫核定前依法要辦理公聽會,如果前面法定程序辦理的各次公聽會,地主 都沒有去表達意見,那麼在權變核定前的公聽會仍有機會作出訴求表達,甚至撤回同意 書。所以並不是達到同意門檻就任建商予取予求。 對了。因為協議合建的同意門檻是100%,看起來不是你在問的情境,所以我當作你是在 問權利變換(請指正)。 : 但是像台南市、高雄市的不是公寓大廈型,而是一排連棟透天(每棟樓高大概2或3樓), : 產權各自獨立在不同住戶的假設有十棟(門牌假設是雙號:2、4、6、8、10、12、14、16 : 、18、20),被某建商擬了都更規劃,要向這十位住戶洽談買下這十棟(打掉,在全區 : 重建超大型公寓大廈來出售)的房屋與其下的地皮。 : 請問這類情形,建商計畫若要實現,法規上規定的該區住戶(或坪數)門檻比例是? 1.連棟透天的同意門檻計算方式跟前面一樣,同意門檻要看劃定地區的性質,才知道是50% 、75%還是80%。 2.所謂同意門檻,是指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所有權人,都要達到上述門檻比例 (公地不計) 3.但如果建商把全部透天都買下來的話,理論上就不需要走都更程序了,除非建商為了拿 都更容獎樓板,但這樣的話建商應該就不會把透天整個打掉(打掉就沒有都更獎勵的標的 了),所以我有點看不懂你的意思。 : 亦即:是要建商規劃中的這十棟透天房屋裡的幾分之幾住戶的同意,才能都更整區十棟? : 或是,基於每棟透天(含房屋下的地皮)產權獨立,不像公寓大廈的每個單元是分割所有 : 權,所以這類情形下(不論鄰居賣不賣他們的房地,是鄰居的事)每個住戶至少可決定他 : 「自家的那棟房、地」,要不要被建商收購去都更? 1.正常來說,如果這個更新單元是連棟透天厝為主,而且不同意戶是在單元的邊界處,作 業單位和委員會應該會提出確認該不同意戶是否可剔除的議題。除非有些特殊情境,例 如可能造成未來難以建築或都更的畸零地、巷道通行困難、無法指定(示)建築線或是其 他影響可建築使用之鄰地的未來使用權益的相關事項。 2.另外,透天厝有很多種。我假定你說的是土地、建照完全各自獨立的真正透天。有些所 謂人車分道透天社區別墅其實是共用建照並且土地為共同持分的,這種是傳說中的「假 透天」,要重建改蓋一樣會受制於其他地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29.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rban_Plan/M.1751440659.A.A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