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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重複請多包涵 小弟於去年七月份離職中止h1b(效期到2016)後回台,在今年12/26持ESTA到美觀光,效期到3/26, 目前仍在美國, 得到一個Offer 雇主希望能立即上任. 想請教, 1. 可能再拿到h1b receipt notice後就上工, 還是需要等到approved後回台在用h1b入境? 2. 如果需要回台, 在一收到receipt notice(或加offer letter)就可以入境嗎?還再需要在面試? 非常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24.6.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4890422.A.C5E.html
cassine: 要拿到approval notice才行,由於目前身份是 ESTA ,所以 02/26 09:55
cassine: 應該是給 I-797B ,要出入境換成 H-1B 身份才能工作 02/26 09:56
cchris: 拿到approval後,有機會搭配原本的H1簽證入境 02/26 11:07
cchris: 既然你有時間壓力,那I-129就要加急,15天會有結果 02/26 11:08
TaiwanRen: 感謝兩位C大 想請問不能持receipt notice的原因是? 02/27 11:42
TaiwanRen: 似乎先前有看過例子 謝謝 02/27 11:42
dino1101: 感謝兩位C大! 同前請問不建議持有receipt notice嗎? 因 02/27 11:46
dino1101: 為先前好像看過這樣的例子 謝謝! 02/27 11:47
cchris: 別人是H1 transfer(現處於有效H1身份),所以可以用收據工作 02/27 11:48
cchris: 你現在並沒有合法工作的資格,所以當然不行;你不是H1 xfer 02/27 11:48
dino1101: 瞭解 感謝!! 02/2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