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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assine的回應,我想提供額外資訊,不曉得對方案A是否有幫助。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pulsewidth (pulsewidth)》之銘言: : : 大家好,需要與大家請教一個J2/H4申請的問題。 : : 我以J1身分在美獲得學位,目前以Academic Training在美工作, : : DS2019有效至2016年十月,212e兩年返國條款在2015年一月時已獲得USCIS豁免。 : I-612 豁免跟 J-1是互斥 (exclusive)的,當 USCIS或是領事單位承認其中一個 : 的有效性,就同時否定另一個的有效性。目前由於 I-612豁免申請通過,原 PO : 表現出了放棄 J-1身份的意圖。 這個提醒非常關鍵,我會密切關注這個問題, 請問cassine是否有相關網頁可以讓我參考?我想轉寄資料,提醒我的律師事務所 : : 2015年二月,老婆以免簽VWP在美國與我結婚, : : 我們的規劃是,老婆三月申請DS2019,四月在台辦理J2 Visa後回來美國, : : 維持J2身分,直到轉換H4的條件成立。 : 原 PO 想讓妻子取得 J-2身份,而 J-2又依賴 J-1的有效性,而且也和 J-1受到 : 同樣的 212(e) 限制。萬一妻子取得的 J-2簽證受到 212(e) 限制,則原來的 : J-1豁免可能失效,導致喪失轉換成 H-1B 的資格。 : 網路上這種案例不多,因此 J-1→ H-1B 的轉換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通說是建 : 議取得豁免後趕快進行身份轉換,省得夜長夢多,因此個人認為是有風險的。 請問Cassine指的身分轉換是J1->F1,然後再申請H1b? : 如果願意讓妻子等到 9/20直接拿 H-4 再來美國會更好。 : : 我的公司在四月一號會遞出H1b申請,公司律師提出了兩個方案,讓我有些困惑。 : : A. 四月H1b申請案遞出時,不包含我老婆,而是等到我的H1b申請通過後(假設今年被選中), : : 再進行J2與H4身分轉換。 : : 以下是我與老婆規畫的時間表: : : 1. 四月,老婆在台灣申請J2 Visa並返美 : : 2. 九月,我將會有H1b Approval Notice,準備相關文件,讓老婆返台等待轉換簽證 : : (主要是擔心十月我倆J1/J2身分失效) : : 3. 十月一號,我將留在美國,J1失效並轉換至H1身分,同時間老婆在台辦理H4 Visa : : 4. 十月底,老婆以H4 Visa返美 : : Q1: 請問我們的時間表是否合理? : 如果不因為 J-2連帶影響 J-1豁免的效力,這個安排較下文 B方案來得合理。 以下更新資訊 1.日前曾經與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處理DS2019單位),討論過我與老婆的情況, J1學生輔導員指出,若是我能在申請DS2019時,並遞交Waiver Approval Notice, 我老婆的J2 DS2019上,將不會被勾選Subjected to 212e home residency rule。 請問這樣的保證下,方案A是否較為可行? 2.但是,我印象中曾經也有J申請人的DS2019沒有被勾選212e, 在AIT辦理J1 Visa時,卻被加註212e... 資料來源我得再確認。 此外,我有一位朋友也是J1 Visa被加註不該有的212e,與AIT溝通後, AIT更新他的J1 Visa,並把212e移除。若是我老婆J2 Visa,不幸被AIT加註212e, 是否可以進行類似的溝通協調? 3.根據cassine的J2提醒,我昨日與律師助理討論。助理指出若是J2 Visa被加註212e, 將會是美國政府的錯誤,我可以提出申請,把這個錯誤更正回來,(因為我老婆純粹 是以伴侶身分來美,並未接受任何國內獎學金補助)。所以就算這個情況發生, 並不會影響到我H1b的申請與生效。因為律師外出,目前皆由助理回答問題, 坦白說可信度不明。 感謝你的回覆 : : Q2: 若是老婆不回台灣,是否可以在美國進行境內身分轉換? : 下文提到妻子以 ESTA 入境,故無法申請身份轉換,這條路行不通。 : : B. 四月時遞出H1b,包含我老婆的身分轉換申請 : : 1. 四月一號,身分轉換申請案遞出時,律師助理指出老婆當日一定要在美國 : :   2. 四月二號,老婆回台灣並申請J2 Visa,四月底返美 : : 2. 十月一號,我倆身分由J1/J2轉換成H1b/H4,無需離美 : : Q3. 因為我老婆在四月前,還是以免簽在美旅遊,並無J2簽證, : :     我並不認為身分轉換申請合理,已經向律師助理提出疑問,但是想與大家確認 : 請見 Q2 答覆。 : :   Q4. 人事室指出,若是我把老婆包括在H1b申請案中,四月一號以後不能離開美國。 : :     若是這樣的話,方案B完全不可行,因為老婆目前還是以免簽留美, : :     四月底以前一定得離開美國,所以我們只能選擇方案A。 : : 請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 同意方案 A比較合理。事實上若妻子在 H-1B 抽到前離開美國,則他沒辦法在 : 10/1 自動轉換成為 H-4,而必須走 CP 流程至 AIT申請 H-4簽證入境才能取得 : 合法的 H-4身份。 : : 感謝大家提供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69.149.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5074224.A.047.html
cchris: 23 J1 waiver後,J2也不受限;律師助理說的沒錯 02/28 06:06
nfa: 十分感謝cchris解答 02/2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