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dding0421 (JANE)
看板VISA
標題Re: [北美][B1/2] 帶配偶小孩出差 如何證明無意移民?
時間Wed Apr 8 22:13:08 2015
我發現這個網站說得很詳細 但不確定是什麼機構
http://www.immihelp.com/business-visa/b-1-in-lieu-of-h-1b.html
這裡提到有些狀況下可以用B1簽證做H1B的工作
"A foreign company needs to send an employee to the U.S.
for a limited period to conduct a specific project for the U.S. company."
我認為我應該也有符合他提到的其他條件
至於我的家人 我也在下面這邊提到的Q5看到帶家人同行的正面說法
http://blog.mjjq.com/archives/1907.html
所以闖闖看囉 再回來分享!
※ 引述《pudding0421 (JANE)》之銘言:
: 第一次要去美國出差約五個月 怕寂寞所以帶著先生跟小孩
: (先生工作彈性;小孩還沒上幼稚園)
: 看到核發簽證時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國海外具有的約束力
: 能足以迫使他們在短暫停留後離開美國。"
: 雖有穩定工作 薪水也不錯 也有存款 但是夫妻名下都沒房子
: 這樣會不會覺得證據太薄弱?
: 因為連自己都覺得好像不回來也沒關係... 雖然真的沒有打算移民
: 請大家幫忙建議一下還有沒有什麼事情是可以輔助證明的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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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無論有無通過都請上來回報 04/08 22:59
→ ndr: 為荷 04/09 06:43
推 cassine: 因為 B-1 in lieu of H-1B 案例很少,需要多點樣本 04/09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