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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換發了新護照, 承蒙板上網友的指點, 謝謝. 護照內有下列可自行填寫的欄位: 持照人國內外地址與電話, 緊急事故通知人姓名, 地址, 電話. 我忘了從哪裡得來一個印象, 說是這些欄位最好不要填, 理由是什麼, 已經忘了. 但我的上一本護照就沒有填. 請問, 真有這種說法嗎? 如有, 那是什麼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0.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8642399.A.993.html
ndr: 丟掉時好運碰到貴人幫你寄回; 壞運被偷個資拿去用, 04/10 14:07
ndr: 所以請洽算命仙. 04/10 14:07
hcktaiwan: 簽名要簽!! 我只有填電話... 04/11 02:27
j589745: 我填電話+email 04/11 02:47
hatason67: 不一定全部要寫,因為萬一寫錯會有重辦一本的可能 04/11 06:55
drkh: 對了! 為什麼要簽名? 有什麼意義嗎? 04/11 08:39
xatier: 之前一直沒簽名,結果某次從 SF 入境的時候移民官拿筆叫我 04/11 22:35
xatier: 簽 XD 04/1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