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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事拿 L1 在美國工作超過一年被 layoff, 但是其他部門願意 hire back. 因為流程還沒跑完, 所以 HR 還是通知 USCIS 了 看來是得要離開美國. 如果最後流程跑完公司願意 hire back, 他可以回台灣重新申請 L1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89.242.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28815356.A.DD8.html
cassine: 為何不行? 04/12 13:27
Fantast: 原本以為是前一年必須在海外公司工作 04/14 15:00
Fantast: 但看了一下規定, 是前三年在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就可以 04/14 15:00
Fantast: 所以應該是沒問題的. 謝謝 04/14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