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chev (Crimson)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被判緩起訴 面談需要帶法院判決書嗎?
時間Fri May 1 11:07:39 2015
請問版上專業人士
我前年酒駕被判了緩起訴+罰金
現在要辦學生簽證
AIT網站上說: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
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
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我查了一些資料,被判緩起訴大多都說不會有紀錄
那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帶法院判決書過去面談嗎?
如果需要,請問哪裡可以提供翻譯呢?
面談時需要主動提出來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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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ktaiwan: 去申請良民證看看裡面有嗎,應該不會有 05/01 11:19
→ Lychev: 謝謝h大! 那時法官跟我說我申請良民證沒問題不會有紀錄, 05/01 11:23
→ Lychev: 所以不用主動提供嗎? 05/01 11:23
推 boblu: 我的理解是緩刑 "期滿" 應該就沒事了 05/01 12:00
※ 編輯: Lychev (73.142.162.12), 05/01/2015 12:03:16
→ Lychev: 謝謝b大! 05/01 12:03
推 boblu: 不要謝我啊 "個人理解" 不等於正確 05/0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