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版上專業人士 我前年酒駕被判了緩起訴+罰金 現在要辦學生簽證 AIT網站上說: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 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 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我查了一些資料,被判緩起訴大多都說不會有紀錄 那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帶法院判決書過去面談嗎? 如果需要,請問哪裡可以提供翻譯呢? 面談時需要主動提出來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42.16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0449662.A.FAB.html
hcktaiwan: 去申請良民證看看裡面有嗎,應該不會有 05/01 11:19
Lychev: 謝謝h大! 那時法官跟我說我申請良民證沒問題不會有紀錄, 05/01 11:23
Lychev: 所以不用主動提供嗎? 05/01 11:23
boblu: 我的理解是緩刑 "期滿" 應該就沒事了 05/01 12:00
※ 編輯: Lychev (73.142.162.12), 05/01/2015 12:03:16
Lychev: 謝謝b大! 05/01 12:03
boblu: 不要謝我啊 "個人理解" 不等於正確 05/0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