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r: 叫客戶想辦法啊 05/21 00:34
→ cchris: 你戰時沒救了,3~5年後有機會又是一條好漢 05/21 01:00
→ cchris: 更快想去美國,就辦其他簽證,像外派人員L1B,交換學人J1 05/21 01:04
→ cchris: ,學生F1,受訓人員H3,傑出人才O1,投資人E1,綠卡樂透DV 05/21 01:04
→ hcktaiwan: 請公司娉請有居留權的人吧~你短期內難了! 05/21 08:38
→ thegreatship: 面試官的擔心不是沒理由的,暫時ESTA、B1/2都沒辦法 05/21 08:42
→ thegreatship: 了。再等個幾年/申請別種簽證吧。 05/21 08:42
→ dallasman: 所以你們還是騙了移民官阿 05/21 15:58
→ dallasman: 拜訪客戶拜訪了半年...鬼都不會相信這只是拜訪 05/21 16:00
噓 fentanyl945: 這不是自找的嗎? 05/21 22:40
→ silentlamb: 謝謝大家,真的是拜訪耶,客戶都出示邀請函了 05/21 22:48
→ dunchee: 實質上不是拜訪。你自己也說美國客戶後續還是希望你們公 05/23 00:04
→ dunchee: 司派人去常駐,所以你也很清楚這根本不是單純的拜訪。你 05/23 00:05
→ dunchee: 的客戶公司出示邀請函也只是做個表面,也因此AIT官員還是 05/23 00:05
→ dunchee: 可以光從「一待待了半年」上頭就看出來你根本不是單純的" 05/23 00:05
→ dunchee: 拜訪" 05/23 00:05
→ dunchee: "於私的理由"-> B1/B2 商務和觀光一般是套在一起,不過這 05/23 00:14
→ dunchee: 仍然是兩個不同的目的,理論上你還是有取得「觀光」簽證 05/23 00:14
→ dunchee: 的可能,只是以你的紀錄來看,AIT官員很容易會認為你是在 05/23 00:14
→ dunchee: 說謊(以觀光之名義實際從事"拜訪"客戶的目的),所以你要 05/23 00:15
→ dunchee: 想辦法說服他。比如好巧不巧才剛回台灣又「剛好」要去美 05/23 00:15
→ dunchee: 國觀光?要去遊玩的城市「剛好」離客戶公司很近?等等等 05/23 00:15
→ dunchee: 所以至少等一段時間(也許明年/後年等等),挑個不同州/岸 05/23 00:16
→ dunchee: 等等,這樣子取得觀光簽證的機率會高一些 05/23 00:16
→ TripleC: 半年叫拜訪嗎 05/2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