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uhana (初花)》之銘言:
: 大家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 雖然已經爬過文但還是有點不懂...
: 目前是這樣的
: 我之前的語言課程結束後可以留在美國境內至7/6,但我想留到7月底再走,所以必須要轉換一下身份
: 爬文說可以境內轉換(I-539),不過又看到要在I-20有效期間辦理,或是逾期一兩星期也可以,但我已經結束課程快一個月了...
最好是,我相信你仔細關注本板的話,應該不會有人建議你 OOS後才來申請身份
轉換。
大部分語言學校除非上滿一年,不然離校都不會給 60 天的 Grace Period 而只
有 15 天,因此我不確定你「之前的語言課程結束」後是多久之前,但很可能不
到 7/6。因此請確認你 SEVIS的狀態,是否仍為 active 。
: 所以想說是否可以提出ESTA申請,拿到免簽資格後以陸路方式去加拿大的尼加拉瓜瀑布那邊玩個三天兩夜,再以免簽資格入境(等於延長90天)
: 雖然看到陸路入美國境內不用ESTA但是否還是申請一下比較保險?
沒差。但無論如何你再入境時必須要說服移民官你是來玩的,否則他可以不讓你
入境。
: 然後我回台灣的機票已經買好了
: 想請問這樣可能會有什麼問題嗎?
: 比如說無法入境加拿大或無法再入境美國的機率很大或甚至ESTA沒過之類的...
: 然後打開ESTA網頁還有幾個問題是
: 1、如果我的聯絡人資訊填美國電話地址會怪嗎?
不重要。
: 2、美國聯絡人是只要在美國的人就好還是一定要美國公民之類的?
不重要,能夠在出事情時後聯絡上你的人就好。
: 目前想到的是這樣,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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