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cerjet (非就)
看板VISA
標題[北美] F2工作
時間Mon Jun 8 10:06:19 2015
請問我如果持F2簽證入境美國,
但同時為台灣雇主工作,
公司會每個月匯薪資(一個月大約台幣四萬元)到美國戶頭,
因為F2規定不能在美國工作,
那可以在家自行收mail幫台灣工作嗎?
如果為台灣公司工作的話,
需要繳美國的稅嗎?
如果匯款性質非寫薪資收入的話,要寫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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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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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你不應該有美國的收入,錢不該匯入美國帳戶 06/08 12:43
→ cchris: 錢可以匯入台灣帳戶 06/08 12:43
→ cchris: 再自己從台灣匯到美國帳戶 06/08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