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邊是代我的同學請教大家的,煩請大家解答,謝謝!
我的同學的OPT到明年(2016)二月到期,
她今年初有在美國一家公司工作,然後因為俄羅斯的家中發生一些事情,
三月的時候請雇主出一份雇用證明就急急忙忙回俄羅斯了,
但是沒想到處理到現在還沒回美國,
目前她事情處理告一段落,想要回美國,但是又怕OPT期間有90天unemployed的限制,
造成她無法入境,
現在她的狀況是,她雇主當初幫她開的雇用證明是到六月,
但她的出境天數已經超過90天,
請問各位這樣有可能在海關的時候因為超過90天的限制而無法入境嗎?
還是說OPT的簽證日期沒有過期就可以入境?
謝謝大家!
(P.S.:她主要是要回來考七月的bar,找工作好像變得比較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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