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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申請資格中有提到,三年內必須要在美國境外公司工作滿一年, 才能夠具有申請L1的資格,關於工作滿一年的定義, 想請教一下專業的朋友們以下兩個問題 1. 境外工作時間是指,不要入境美國工作的時間累積滿一年, 例如:目前人在台灣工作,出差至其他亞洲國家的時間,都可以累積計算嗎? 或者一定要在台灣累積待滿一年,才符合資格呢? 2. 如果入境美國是以B2觀光名義,入境時間也需要被扣除在累積一年的時間中嗎? 再請專業大大分享專業知識,感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83.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5537006.A.685.html
qsss: 沒這麼複雜喔, 就是在美國境外的分公司滿一年就可以 06/29 09:43
alonsosun: 但出差到美國 是否要扣除出差天數呢? 06/29 10:15
qsss: 不用,所以我才說不用想這麼複雜,就單看你在境外公司的服 06/29 18:21
qsss: 務年資 06/2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