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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在下的 H-1B renew/transfer 終於在 6/29 由律師自東岸寄出 並於 7/1 送達加州的處理中心 新雇主有使用 I-907 不過這也意味著 USCIS 是在 H-1B 到期(6/30)後才收到 renew/transfer 的申請 而申請結果也有可能在 I-94 到期(7/10)後才出來 目前在下仍在美國境內 並計劃了七月間在美國境內的旅遊 但不是很確定應該如何做才不會有 OOS 的狀況 假設1: 在 7/10 或之前都還沒有收到 USCIS 的收據號碼 假設2: 在 7/10 或之前有收到 USCIS 的收據號碼 但是還沒有收到申請結果 請問在這兩種假設的狀況下 有沒有哪一種(或是其實兩種)狀況 是在下必須在 7/10 或是之前離開美國以避免 OOS? 承上 記得爬文有看到板友提示過 如果 I-129 的申請通過時 受益人(在下)不在美國境內 似乎又會有需要重新 file I-129 的狀況 在下實在是又困惑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還請各位板友不吝賜教 非常感謝!! ※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銘言: : 目前持有的 H1-B 簽證即將在今年六月底到期 (還有兩年三個月才滿六年) : 電子 I-94 是到七月十日到期 預計在這兩個文件到期之前 : 新的 H1-B 申請結果就會出來 (renew and transfer 到期了也剛好要換雇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38.137.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6120358.A.7DD.html
cchris: 你的receipt date不可能會在7/10之後,所以理論上COS會通過 07/06 11:27
cchris: 但你收到收據有可能比7/10晚,但這不重要,重點是收據上日期 07/06 11:27
cchris: 所以你不需要離境 07/06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