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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得到另外一個volunteer 的position, 公司會給我offer letter但開始日期 是下週一(7/27<沒有特別寫期限>) 然後volunteer 一週後讓我回臺灣一個月, 回來再繼續volunteer 想請問這樣也是拿這一個offer letter就可以了嗎?還是需要請公司開甚麼證明呢? 謝謝 ※ 引述《jaronyao (Jaron)》之銘言: : 已爬文得知有效的offer letter需要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職稱,且最好有主管簽名 : 我的情況是由於我的專業需要執照才能工作, 還沒有考到執照前只能做volunteer : 一般好像很少公司會給volunteer offer letter. 但我未來要volunteer的公司 : 願意”看我需要甚麼就幫我寫“但不讓我放公司的“title”在信的最上面 : offer letter 如下 : date : my address : Dear {my name} : 內文(提到我要去當volunteer and start date) : Sincerely : {簽名} :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 不知道這樣的volunteer offer letter 能闖過海關嗎? : (有新的i20, EAD card,OPT起始日是7/10, 預計8/1~8/31回台灣, : offer letter 上開始日9/1) : 先謝謝幫忙解答的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174.170.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7633642.A.BAC.html
cassine: 請學校在SEVIS系統裡面登記就好 07/24 01:52
jaronyao: 非常感謝!! 07/24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