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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我爬了前面一些關於F-1簽證換學校重辦的文章 但還是有些問題,在此請教各位前輩 我2012年取得A校的學生簽證(2017七月到期),2014年畢業後在美國用OPT工作一年 申請到B校2015秋季博士班後,今年六月初離開美國 B校第一位員工跟我說我可以不需要再辦學生簽證 只要帶著A校的I-20、B校的錄取書、B校的I-20即可。 但是B笑的第二位職員又說,建議還是再去辦一下@_@ 這樣搞的我好亂啊...... 請人有人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嗎? 我最大的存疑在於,I-20上有寫學校名稱,入境時海關是否會因此刁難? 謝謝大家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3.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8232805.A.D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