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版友大家好。 目前我在美國的醫院見習和做研究, 這次入美是持加拿大護照,拿到六個月的B1 visa(五月到十一月) 由於即將進入面試季,且又找到新的醫院見習和做研究,因此希望能待到明年三月底再回台灣(機票已經買好)。 目前我需要延長四個月的 B1 visa。看了網路上許多資料和前人的經驗分享,有人說不容易,有人說只要提供醫院的見習邀請函,還有證明自己沒有要一直留在美國,應該沒問題。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或資訊可以分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3.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39303979.A.C2A.html
cchris: 你拿到的不是b1 visa,而是B1 status 08/11 23:31
cchris: 要延 status就申請I539,照規定填寫的話不會太困難 08/11 23:32
cchris: 正確送件就有3~4個月的審理期可合法等待,通過就給6個月 08/11 23:35
cchris: 爬文就有很多i539的討論 08/11 23:35
sumashi: 謝謝cchris的回答。想請問在入境三個月後、I-94到期的三 08/12 22:05
sumashi: 個月內提出申請會比較容易成功嗎? 08/12 22:06
cchris: 過期前約幾週到一個月申請即可 08/12 23:18
cchris: 並沒有提早45天申請的規定,很多人誤讀說明書 08/12 23:31
cchris: 另外你是B2不是B1,我就是針對B2回答的 08/12 23:32
sumashi: 可是在USCIS網站上I-539的說明上的確寫說至少在到期的45 08/13 06:50
sumashi: 天前,或是知道自己需要延簽時就立刻提出申請。 08/13 06:51
cchris: 我說過了,你誤解該文意;它並沒有規定你要這麼做 08/13 07:39
sumashi: 我在猜測你的意思是:他只有說suggest,沒有硬性規定, 08/13 11:31
sumashi: 因此是可以用正在審核的期間做緩衝? 08/13 11:32
cchris: 建議vs規定本來就天壤之別;爬文就討論過I539的合法等待期 08/13 12:05
cchris: 3樓已經說的很清楚了;送了件就可以合法等待 08/13 12:07
cchris: 所以聰明的人此例會考慮盡量晚送,就算沒過也能撐過4個月 08/13 12:08
cchris: 等於花了$290就有機會買到四個月或更久的合法居留 08/13 12:09